日期: 2020-12-10 浏览量:1686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民发〔2019〕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救助对象类别
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一是对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分档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一般按不高于500元水平救助;困难程度稍重的,一般按不高于1500元水平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一般按不高于3000元水平救助;困难程度严重的,一般按不高于5000元水平救助。二是对符合支出型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并根据救助人数、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三是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金额,由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区民政局,作为审批救助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夯实基层能力。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完善工作机制。五是加大督查力度。
文件地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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