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02 浏览量:386 来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区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中发挥党的助手和生力军的作用。
2、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区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
3、负责全区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和维护未成年人及青年权益相关工作。
4、负责研究指导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5、发挥团组织在青少年工作体系中的核心带头作用,指导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等开展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本级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21.97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7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②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43万元。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阜新市海州区委员会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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