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上海市纠正上海市商务委行政性垄断行为

日期: 2021-08-11 浏览量:430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2017年11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上海市商务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1月,上海市商务委发布的《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直接指定了负责年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行为限制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典当行年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上海市商务委认识到上述做法与《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不符,主动提出整改方案。2018年1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约谈上海市商务委,同意上海市商务委提出的整改方案。2018年1月,上海市商务委在其官网发布了纠正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信息。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