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仅对购买本区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设备进行补助

日期: 2021-09-18 浏览量:323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案情概况

2018年5月,某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规定仅对购买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单台套购买价格的60%给予补助。

相关规定

以上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关于“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的规定。

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要求。

调查处理

2018年6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对某自治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发现文件存在问题,现场反馈了督查意见。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向某自治区政府发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经督查,相关单位已停止首台套项目的评审工作,拟删除该规定,按程序报批后重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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