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7 浏览量:247 来源: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本单位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以现代服务业为纽带的各产业融合发展。
3、承担为全区经济运行工资提供服务、保障、支撑等职能。
4、承办依法开展农业等相关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为辖区动物疫情防控、动物检疫、疫情监测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机构设置
工业部、农业部、市场部、商务服务部、招商联络部、综合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
二、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本级-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50.23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4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9.95万元,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86.5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1.0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 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工作,阜新市海州区城区经济发展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2.8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53.26万元,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管理好市场,做好服务,让客户满意,拉动海州经济,提供经济效益。2022年按期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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