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25 浏览量:200 来源:阜新市乡村振兴局网站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8号)和《阜新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阜财农〔2021〕144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进一步做好2022年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省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我市2022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5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271.2万元(包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7038.2万元、少数民族资金1233万元)、省财政资金12380万元。市财政局已先后印发《阜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1〕236号)和《阜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1〕240号),请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认真做好与本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各县区本级财政投入政策要保持稳定,并有序推进乡村振兴衔接。
二、优化资金安排使用
2022年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要瞄准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幅“两高于”的目标,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原则上按各占到县资金50%的权重使用。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筑牢防止返贫底线,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重点,优先保障脱贫成果巩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帮扶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家庭收入水平。
1.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支持对监测帮扶对象开展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加强数据筛查预警,注重对发现突出问题短板的预先谋划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二是支持危房改造补助,在住建部门下达D级危房改造任务内,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可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在住建部门下达D级危房改造任务外,如还有D级危房改造需求,可利用补助资金组织实施。D级危房翻建住建部门单户补助达不到3万元的、C级危房单户补助达不到1万元的,可利用补助资金补足;三是支持为省监测线下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购买商业防贫保险,重点为因病、因学、因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易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四是支持探索开展产业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防御风险保险等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产业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风险防控保障机制;五是支持扶贫项目资产灾后重建贷款贴息,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可持续;六是支持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不再支持对考入大学建档立卡学生定额补助,确需支持的资金可由地方财政自筹)。
2.有力推动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发展壮大帮扶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培育“一村一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培优农业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促进产业提档升级;二是支持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三是支持开展光伏发电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发展壮大脱贫村村级集体经济;四是支持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产业项目;五是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不再支持预留风险补偿金)。
3.大力促进稳岗就业。一是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务工就业,对跨省务工就业的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二是支持结合实际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三是支持开展生产经营、劳动技能等培训;四是支持以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公益岗位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非重点县、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向将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利益嵌入产业项目中的生产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倾斜,其安排资金比重要达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占到县资金的50%)的70%。
1.推进乡村建设。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依据村庄规划,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一是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任务;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大棚、畜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和水、电、路、网等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三是支持已完成省美丽宜居村创建的地区建设村级养殖小区等“小产业园”集聚项目,推动农户畜牧业饲养由散养到规模化、标准化的转变;四是支持依据省美丽宜居村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开展省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五是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和项目,集中财力推进乡村建设。
2.推进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模式;二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先进并推广乡村治理示范典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乡村治理成果;三是通过整合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发挥聚集效应,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科学谋划项目
各县区要根据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11号)具体要求,结合2022年衔接资金具体使用方向,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强化项目论证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以“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为原则,积极谋划和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2022年-2024年)滚动项目库建设。
四、创新管理模式
衔接资金坚持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原则,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沉到县级。县级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谋划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实施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落实简易审批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要求,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及时总结上报典型经验做法,市乡村振兴局将择优予以全市推广,同时推荐上报省乡村振兴局。
五、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市乡村振兴局将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7月底前,确保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确保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12月底力争实现100%。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项目“两个一律”的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并加强对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项目审计检查工作,并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完成资金到账处理、下拨(安排)、公告公示及项目库建设等具体工作。省乡村振兴局将对信息系统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市乡村振兴局按省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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