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接受监督举报及受理反馈程序

日期: 2022-09-18 浏览量:354 来源: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监督举报信息: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62号

邮编:123000

电话:0418-2892208

邮箱:1301201427@qq.com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程序

第一条 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法制部门在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人事教育监察、财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和条件;

(四)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备案审查;

(五)上级机关的行政决定、命令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

(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等工作情况;

(八)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

(九)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十)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

(十一)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处置;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落实;

(十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十四)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的上一级法制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举报、投诉。

法制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在6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举报、投诉采用实名制。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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