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09 浏览量:188 来源:海州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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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审核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和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8、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派出司法所7个。韩家店镇司法所、和平司法所、西山司法所、河北司法所、站前司法所、五龙司法所、平安西部司法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
三、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11.46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4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0.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1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9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①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增加1万元,增加幅度为25%,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公务用车除用于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外,还用于司法所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三)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1.71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整体绩效涉及保工资、保运转、其他刚性共381.81万元,项目支出共涉及全面依法治国与政府法制建设、司法行政、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资金共3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29.65万元,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细化、完善改革方案,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能够充分发挥。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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