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09 浏览量:150 来源: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各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3、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制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阜新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阜新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2.97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8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2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日,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整体绩效涉及保工资、保运转、其他刚性共50.97万元,项目支出共涉及政务服务大厅运转经费1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2万元,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力度,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能够充分发挥。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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