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1项整改任务

日期: 2023-07-21 浏览量:76 来源:海州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2021年7月18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绿色发展理念。2021年4月和5月,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开展两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考核答题活动。2021年5月,区委党校,用时6天,分2批举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对281名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全覆盖,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培训课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广大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美丽阜新建设。

(二)严格执行《阜新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区委、区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区级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2020年12月对“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进行调整,并建立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专项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三)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案件的复查回访工作,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复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5%的要求开展第二轮复查回访,并配合省督导组做好现场复核,提升案件整改质量。

(四)按照县、区委常委会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2018年至今,区委常委会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7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五)以“6·5”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海州宣传”官微、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积极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海州国土绿化、开展植树活动相关情况,刊播发信息近20余条,播发宣传口号3000余条次,积极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韩家店镇对辖区内三条河流排查,查处问题三处,针对查出问题立即组织韩家店镇农办、民主村、韩家店村、下王村等人员进行清理整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721日至202372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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