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4-09-06 浏览量:211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海州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仲裁部议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调整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阜人社局发〔2022〕11号)及《关于调整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阜劳人仲字〔2022〕1号)文件相关要求,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

(二)依法受理管辖范围内的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的仲裁活动;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规则。

二、组织架构及成员建议名单

 任:毛东明  区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张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海兵  区人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秀娟  区工商联副主席

张弘寰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杨华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工伤科)科负责人

丽敏  阜新海发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陈思思  区总工会职员

三、其他事项

(一)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仲裁部),具体承担争议仲裁调解等日常工作,由王龙同志任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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