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06 浏览量:211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海州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仲裁部议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调整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阜人社局发〔2022〕11号)及《关于调整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阜劳人仲字〔2022〕1号)文件相关要求,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
(二)依法受理管辖范围内的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的仲裁活动;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规则。
二、组织架构及成员建议名单
主 任:毛东明 区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张 凯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 松 区总工会副主席
寇 磊 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海兵 区人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委 员:王秀娟 区工商联副主席
张弘寰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杨华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强 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工伤科)科负责人
陈丽敏 阜新海发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陈思思 区总工会职员
三、其他事项
(一)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仲裁部),具体承担争议仲裁调解等日常工作,由王龙同志任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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