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4 浏览量:102 来源:阜新环保微平台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全市机动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尾气排放量逐渐上升,不仅影响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现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日常注重维护保养车辆,定期检查,在年检过程中如果尾气检验不合格,请及时携带检验报告前往检测机构公布的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进行维修治理后再上线复检,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二、积极配合环保检查,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准时选择合法合规、有相关车辆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年检,确保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合法性,严令禁止车主们通过非法手段或寻找非法机构应付检查。
三、倡导车主们能够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举报责任,若在车辆年检时遇到疑问或者机动车检车机构存在非法检车、违规检车等行为,车主们可以第一时间拨打公示电话反馈相关问题或者进行投诉举报。
四、倡导车主们为车辆添加更高品质的车用燃油,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空气污染,有效提升车辆性能,减少发动机积碳和胶质沉积。
五、车主们需注意的违法行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四)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正常使用机动车,不得拆除、停用、擅自改装排气污染防治设施。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在此呼吁大家,积极配合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自身做起,对自身负责,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让我们共同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主办单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zzwgk@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6号
辽ICP备202001323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2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9188 网站举报邮箱:fxhz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