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25 浏览量:98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为了帮助消费者科学认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生产日期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产品的日期。
二、保质期
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最重要承诺,即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过期食品品质有所下降,可能存在不安全风险,不允许销售。
保质期的标示方式可以有“xx个月(或xx日、或xx天、或xx周、或x年等)”,也可以标示为“最好在……之前食(饮)用”等。因此,在标签上还要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标示方式有“常温”、“冷冻”、“冷藏”、“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等。如活菌酸奶、冰鲜水产品等未能全程低温条件下保存、运输和出售,食品品质就会下降,营养流失,还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最好不要购买。
三、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标示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过期的食品不允许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过期的食品虽然可能没有食品安全风险,但营养价值和口感等会有改变,不允许销售,不建议食用。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阅读标签,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买的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食用,并按照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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