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09 浏览量:114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落实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辽疾控发(2025)2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阜新市海州区相关抽检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用眼健康,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及时通报、公布结果,督促不达标机构整改,提升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质量,助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二、抽检内容与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进行抽检。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至少5%抽检,每类机构最低抽检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教室采光与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至少5%抽检,最低抽检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辽疾控发(2025)13号)有关要求执行教室采光和照明抽检。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9月3日-9月10日)
1.明确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底数,严格执行“双随机”,规范抽检流程,从受检机构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确定,均需通过“双随机”系统或公开抽签方式操作,全程记录留痕,杜绝人为干预
2.准备物资与资料:打印抽检记录表、机构名录表,同时梳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等标准文件,以供参考。
(二)抽检实施阶段(2025年9月11日-10月5日)
1.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入受检机构,按标准开展采光照明检测,如实记录结果,由受检机构签字确认。
2.对于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教育部门需要及时沟通,确保抽检顺利进行。
(三)结果汇总与材料报送阶段(2025年10月6日-10月20日)
1.汇总与通报结果:整理所有检测数据,统计达标、不达标机构数量,填写《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采光和照明抽检不合格机构汇总表》。
2.及时撰写工作总结,审核抽检结果与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工作总结、抽检结果、不合格机构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卫健及教育部门,确保在10月20日前完成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抽检工作专项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细化各环节时间节点与任务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组织效率:主动与教育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同步抽检进度、共享机构底数信息;抽检现场需联合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协调机构配合,遇机构不配合、场地限制等问题,及时共同协商解决。
3.建立工作台账,对抽检计划、过程记录、结果汇总、整改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主办单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zzwgk@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6号
辽ICP备202001323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2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9188 网站举报邮箱:fxhz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