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 2025-11-25 浏览量:72 来源:海州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2024年9月24日2时28分,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碎车间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2024123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批准了《关于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阜海应急〔20247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5号)的要求和《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规定,阜新市海州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912日,依据《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的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评估工作组会同阜新市海州区应急局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通过听取事故方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成员

组长:赵洪亮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郭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工贸执法部长               

丁明亮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职员       

吴冬冬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职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州经开区、海州经开区安环部、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档案与证明材料;

4.评估工作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材料进行核查,出具评估意见;

5.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5卷,包括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和事故现场图像;按规定向区政府法制办和应急管理部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1210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4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1)许凤刚,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碎车间粉碎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3人)

2)赵刚,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处理结果: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已进行处罚。

3)谢德新,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组织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破碎车间未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处理结果: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已进行处罚。

4)张键,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导致破碎机未设置固定启停装置、上盖联锁防护装置的事故隐患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等问题长期存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定。建议由发证机关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个月,并由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处理结果: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已进行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海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4年12月20日,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海)应急罚〔2024〕GM011号)》,对其处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日,该企业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2025年1月2日海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下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阜海)应急缴批〔2024〕GM011-1号)》,同意该企业延期缴纳罚款。第一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止,2025年3月28日,该企业缴纳第一期罚款10万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了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是立即停止事故车间一切作业行为,对这起事故进行全员通报,开展了一次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待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二是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增加破碎机固定启停装置及联锁控制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增设照明灯具,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各岗位风险辨识及应急处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三是加强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海州经开区安环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监管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检查力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检查计划。二是要重视对辖区企业现场检查,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目前已对辖区企业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一盯到底、闭环管理、彻底整改。督促各单位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区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制造业行业监管力度。一是对辖区内直接监管的制造业企业已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确保重点检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加强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目前已对辖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帮扶指导35家次,聘请专家13人,违法行为立案1起,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三)海州经开区举一反三,一是多次加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法定要求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办法,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二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三是严格督促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评估工作组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给出的事故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均落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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