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的政策解读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洪利

日期: 2025-05-20 浏览量:176 来源: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登录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讲政策做解读”栏目。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访谈平台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嘉宾: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主持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嘉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持人: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嘉宾: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主持人: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嘉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主持人: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嘉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主持人: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嘉宾: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主持人: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注意什么?

嘉宾: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主持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嘉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主持人: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嘉宾:公司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主持人:公司变更股东时,如涉及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什么文件?

嘉宾:公司变更股东如涉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主持人: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嘉宾: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主持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嘉宾: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应当向登记机关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主持人: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嘉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主持人:公司注销登记前是否需要清算工作?

嘉宾:公司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应成立清算组,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同时还可以通过该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主持人: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清算报告应符合哪些要求?

嘉宾: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主持人: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嘉宾: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主持人: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承诺”如何签署?

嘉宾: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由其指定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签署。

主持人: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嘉宾: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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