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7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已整改完成,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清洁取暖办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清洁取暖办组成验收组,依据《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和《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12月对《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2020年,阜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2019年恶化2.4%。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积极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采取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乡镇(镇区)集中热源建设、散户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式,持续推进阜新地区清洁取暖工程。2021年12月底,完成散煤替代17715户。
(二)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开展秸秆“五化利用”,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巡查检查和宣传力度,发现焚烧火点,启动问责机制,将秸秆焚烧火点降至最低。印发《阜新市2021年“净地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除秸秆还田项目外,其他农作物秸秆完成离田工作。
(三)强化移动源管控。一是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二是督办全市79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挂牌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达到60台以上;三是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是2021年至少开展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二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严控扬尘污染。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区主要干道实施清扫喷淋;三是加强对主城区裸露地面草本种植修复,提升城市绿化率。
(六)严禁私自焚烧。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大力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环保、文明的祭祀方式,让文明祭祀成为广大市民的行动自觉。加大主城区主干街道及周边区域巡回检查力度,认真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一是印发了《阜新市清洁取暖城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阜委办发〔2021〕42号)《阜新市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持续推进阜新市地区清洁取暖项目。二是2021年完成散煤替代户数17718户,其中煤改电完成13737户、拆迁完成3680户、集中供暖完成301户,已达到散煤替代17715户任务目标,并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47项现场验收组验收。三是2021年,我市达标天数比例为85.2%,同比2020年改善4.3%。PM2s浓度为34.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5%。
(二)一是出台《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落实保护性耕作等项目。二是按照《阜新市2021年“净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海州区同时成立两个督导组,每周对秸秆离田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日报制度,落实耕地网格化管理,由区、镇、村三级包保,对未离田地块实行集中清理,确保在2021年底,全部离田。
(三)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任务1138辆,已淘汰1138辆,完成率100%。截至2021年底,阜新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252辆,同比增长49.94%。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已全部完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我市公交车总数680辆,出租车总数3662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100%。
(四)一是我市印发了《阜新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与预警会商实施方案》(阜重办发〔2021〕10号),建立重污染天气分析研判机制,完善会商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启动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二是切实保障空气质量安全,完成海州区空气质量指标及优良天气达标率考核目标,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根据上级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安排,我区同时启动响应预警。2021年我区共启动2次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实战演练2次,重污染天数为6天。
(五)一是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先后制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实际情况、建立《阜新市建筑施工工地监管责任体系图》、《阜新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包保责任清单》等,进一步夯实各县区住建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各项要求,有效降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2021年海州区老旧小区涉及42个小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垃圾、散装物及废弃物清理时采取搭建密闭式临时设施进行转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防止尘土飞扬。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且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运输砂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做到全覆盖,无洒漏。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打围作业、设置冲洗设施、湿法作业、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无措施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无扬尘污染。二是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冲洗作业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无积水无油污。针对主干道街路进行冲洗保洁(机械化作业)出动机械洗扫车、雾炮车、冲洗车辆按每天24台次,8小时不停歇,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集中冲洗,按照环卫作六步法,主次干道进行全方位冲洗,做到横向到墙角,纵向到路边,确保道路见底色、见本色,无暴露垃圾、无污迹、无渣土。全天冲洗达6次以上。三是结合“全域苗圃化”建设,推进城市区域内裸土覆绿、见缝插绿、行道树补植等绿化工作。海州区对裸露土地实施科学合理规划、认真细致实施,全域推进绿化行动。2021年,我区两个新建街路碧桂园、开源街的五条路段正在同时开展新植树木工作,已新植灌、乔木类1700株,魔纹类绿植6万余株,地栽草花36000余平方米。
(六)一是2021年3月4日,以阜新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沿街焚烧祭祀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每年的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和农历小年前半个月集中力量宣传,前一周集中力量管控,四个节点做到主城区全面禁烧工作任务。二是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祭祀用品露天焚烧管控和劝导,不文明祭祀行为得到极大遏制,在日常检查中着重注意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目前尚未发现此类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散煤污染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国控站点周边部分平房区尚未实现光热+清洁能源全覆盖,取暖期早晚时段对我市大气污染影响较大。全力推进散煤替代,按时完成北方清洁取暖项目。
(二)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巩固秸秆离田成果,做好还田地块禁烧监管,确保完成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三)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淘汰高排放污染车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
(四)下一步,我市以保障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为重大契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企业;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五)一是继续抓好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管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日检月评”监督考评,对街路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的同时,重点对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三是继续推进裸土覆绿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城市裸土覆绿、见缝插绿、行道树补植等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绿化率。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提升公众意识。将集中巡查、宣传和劝导文明祭祀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督导环卫部门坚决杜绝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经验收组核查,整改完成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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