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7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任务已整改完成,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督改办、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督改办、市水利局、市河长办组成验收组,依据《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和《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9月对《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2017、2018年彰武县河长办公室起草《彰武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4份河长工作文件后提请县政府签发,但是县政府只签发却不下发,各乡镇、县直部门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收到4份文件。《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明确要求,河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载,其中,市、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督察发现,彰武县有些河长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河。督察前走访发现,彰武县西六家子镇河长公示牌下和东六家子镇养息牧河国控断面监测采样点附近倾倒的一些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长时间未得到清理。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教育和宣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做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二)严格执行《阜新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照“三化推进”(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要求抓落实,制定《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强化市级层面督导,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在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落实差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判、部署,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县(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
(五)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利用“6.5”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时机,紧紧围绕宣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全方位、多频次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彰武县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范公文运转流程。2022年3月底前,将4份河长制工作文件内容重新进行完善后印发部门、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单位:彰武县)
(七)彰武县于2022年3月底前,下发《彰武县2022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县河长办采取实地检查与调阅档案相结合方式,每季度对县、乡镇(街道)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抽查,将抽检情况清单及时反馈县总河长,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县级总河长对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彰武县)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2021年至今,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区政府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5次。区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轻干部、中青年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2021年至今,共开设4个班次,邀请市委党校沈云霞副教授现场教学,共计培训119人次,提高了全区党员干部投身生态环保事业的热情。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海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将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海州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设立海州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工作中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开展工作。2021年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州区迎检工作方案》,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州区协调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不断强化工作调度。将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计划并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将生态环保工作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改革任务,区委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汇报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至今,形成了工作报告7份。
(四)按照县、区委常委会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2021年至今,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研究解决环保重点问题。
(五)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以“6·5”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海州宣传”官微、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积极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海州国土绿化、开展植树活动相关情况,刊播发信息近20余条,播发宣传口号3000余条次,积极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意识仍有待提升,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仍不到位,学习形式需要进一步扩充,要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在实际经济发展决策中。
三是需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理论学习,严抓两高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举措部署,坚持全域绿色高水平发展。
下步工作要求,海州区党委、政府需继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压实生态文明领域相关责任,切实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保持整改实效,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五、验收结论
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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