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省级专项督察措施清单》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日期: 2026-02-04 浏览量:54 来源:海州区市场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禁燃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使用散煤情况。随机抽查阜新和葫芦岛市16家散煤经营企业,有12家仍可违规向禁燃区内售卖。

二、整改目标

禁燃区散煤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建立动态监管台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2.各县区建立网格员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各县区市场局加大禁燃区内散煤违规销售行为整治力度,对散煤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建立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台账,海州区正在经营散煤销售网点0家。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共治良好格局,目前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问题;

二是建立三级网格员监管队伍,即主管领导为一级网格员、市场所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员、具体工作人员为三级网格员,实现监管责任精准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海州区涉及工作人员24人

三是加大禁燃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张贴禁燃区禁止销售散煤《告知书》、禁燃区方位图,共张贴10份;海州区内查处违规销售散煤案件2起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科技大街99号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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