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15 浏览量:25 来源:海州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应届毕业生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注意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注意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注意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注意关于社会保险的约定。
三、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用人单位提供的哪些培训可以要求服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上岗前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所说的服务期约定不包括必要的职业培训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阜新市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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