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4 浏览量:708 来源: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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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海州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负责民心网区长留言板、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箱以及群众来信的办理)。

3、向有关镇街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及省、市、区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4、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5、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6、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7、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镇街和区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机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8.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8.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28.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

(二)支出总计19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9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7.28万元

主要是信访维稳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7.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是2019年新增单位,2019年未做年初预算,故无法进行比对。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3万元,占99.23%;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占0.77%;。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90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189.43万元,主要是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和办公费等支出,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是2019年新增单位,2019年未做年初预算,故无法进行比对。

2. 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47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公积金等支出,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是2019年新增单位,2019年未做年初预算,故无法进行比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07万元,比2018年增加114.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2019年新增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本单位未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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