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4-09-16 浏览量:112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海州区应急物资管理办法》是海州区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的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应急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存、轮换、调拨、使用和回收的管理。

一、工作原则

1、加强协作,细化责任。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计划、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应急物资采购品种齐全,储存安全,调拨及时,使用高效。

2、加强协调,优先调运。严格按照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加强与交通运输、交警和物资接收单位做好工作协调,保证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急物资运送到使用单位,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所需。

3、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发放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二、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职责:1.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2.负责提出应急物资的采购计划。3.会同区发改局完善应急物资信息平台。4.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提出应急物资动用方案,向区发改局及物资接收单位下达动用指令。

区财政局职责:1.负责审核年度应急物资采购预算,落实应急物资采购资金。2.审核下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用。3.协助区发改局做好应急物资采购工作。

区发改局职责:1.负责申报年度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经费预算。2.负责实施应急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验收合格后存放到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3.负责应急物资的接收入库、日常存储管理、调拨出库等工作。4.落实区应急局下达的动用指令。5.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6.承担应急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建设工作,做好消防和安保工作。

三、应急物资入库程序

(一)正常采购的物资入库程序:

1.物资采购。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每年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改局完成采购工作。

2.入库准备。区发改局提前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内容包括入库地点、入库时间、厂家名称、物资品种、数量、单价、总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入库抽检。应急物资运抵仓库后,区发改局按照合同规定组织入库抽检,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以检测报告作为入库质量依据。

4.完成入库。检测合格,由区发改局填写入库验收单,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后,完成入库工作。区发改局将入库结果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备存。检测不合格,退回厂家,重新生产,费用由厂家自负。对于抽取用于破坏性检验的物资,不计入库存数量。

(二)紧急采购的物资入库程序:

1.当灾情十分严重,库存的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启动紧急采购。2.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后的入库准备、抽检及完成入库等相关程序按照正常采购流程。3.紧急采购完成后,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级调拨的物资入库程序:

省、市调拨我区的应急物资,物资储备库应进行数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四、应急物资的储存管理

1.实行定点储存的应急物资以及上级调入的应急物资,在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定点储存,专项管理。

2.加强日常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装置。

3.应急物资储备库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4.应急物资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5.区发改局每年报告应急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以及库存情况等。

6.贪污和挪用应急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应急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7.严格报废处理。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应急物资,经使用单位出具报废证明材料或经区发改局认定后,做报废处理并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的采购计划。

8.对报废应急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应急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由储备库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五、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风险的地区提前调拨应急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当地应急物资不足以满足应急工作需要,需紧急调拨应急物资的情况。

一般情况:

1.区应急局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形势提出应急物资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发改局发出动用指令。

2.区发改局在接到调拨指令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调拨,确保应急物资24小时内送达接收单位。

3.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与发改局沟通,安排好物资接收和发放使用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发改局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报告区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

紧急情况:

1.区应急局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发展实时情况提出应急物资动用方案,经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区发改局发出动用指令。

2.区发改局在接到调拨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调拨预案,确保应急物资12小时内送达应急物资接收单位。

3.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物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对储备库发来的救灾储备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与储备库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发改局、区应急局报告。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发改局、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

5.书面手续在48小时内补办。

6、运输费用。调拨区级应急物资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由区发改局在运抵指定目的地后20日内与负责运输应急物资的运输单位进行结算,于应急响应解除后上报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据实拨付。

六、应急物资使用和回收

1.物资使用。应急物资调拨后,由应急物资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发放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物资回收。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接收单位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送达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存。

七、应急物资管理费用

对应急物资储备库给予适当管理费补助,专项用于管理储存应急储备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储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和物资装卸费等支出。每年年初,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局提出应急物资管理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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