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0-07-02 浏览量:836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0〕25号

 

区应急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

为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有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海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现制定海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区职业卫生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区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应急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可以扩大相关部门参加。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名单见附件2)。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员单位轮流组织召开。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有关事项,部署重要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区政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经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对联席会议难以议决或者无权决定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上级领导决定。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业病防治具体职责如下: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会同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政策、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治疗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检测、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区应急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区人社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

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㈡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发改局: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安监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建设单位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不予批准(核准、备案)该建设项目。

区经信委: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病防治要求;配合安监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建设单位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不予批准(核准、备案)该建设项目。

区住建局:

配合安监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未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批准施工该建设项目;配合安监部门,督促、指导所属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及职业病防治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2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张  哲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

汤  淼        区应急局局长

赵晓新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

韩东升        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  超        区卫健局副局长

刘  洋        区人社局副局长

魏丽君        区总工会副主席

宿  静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学良        区工信局副局长

张志勇        区住建局副局长


关于《海州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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