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4 浏览量:797 来源:海州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派出司法所7个。韩家店镇司法所、和平司法所、西山司法所、河北司法所、站前司法所、五龙司法所、平安西部司法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三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1.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6.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4.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4.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5.34%。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1.51万元,降低9.75%,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267.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8.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2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1万元。
2.项目支出28.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79%。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79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82万元
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较晚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0.9万元,降低46.73%,主要原因法律援助案件支出增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2万元,项目支出28.8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9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4.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不含上级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6.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不含上级专项经费。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7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205.59万元,占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7万元,占13.4%;卫生健康支出18.35万元,占7.4%;住房保障支出10.68万元,占4.3%。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5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62.6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3.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2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法律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3)法律援助6.91万元,主要是为经济困难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支出。此科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笔资金是上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4)社区矫正0.94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衔接费用支出。此科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笔资金是上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12.82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2%,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9%,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1.24%,决算数小于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减少。
3. 卫生健康支出18.3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8.35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7.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10.6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68万元,主要是职工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20.37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是2018年更新公务用车一辆。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比上年减少20.37万元,下降84.3%,主要是2018年更新公务用车一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海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1万元,比2018年减少6.36万元,降低25.6%,主要原因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海州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本单位未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法律援助:反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8.社区矫正:反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应机关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
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应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22.行政单位医疗:反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3.住房公积金:反应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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