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4 浏览量:735 来源:海州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不断优化我区的人居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部分内容,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动员。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方案》提出五种原则: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发挥市场作用;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工作考核。
第三部分为主要目标。2020年底,我区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力争做到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100%;2021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我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方案》强调抓好城乡统筹,提出具体分类方法,并建立完整的分类管理体系。
第五部分为广泛开展动员。《方案》指明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组织的带动作用,注重中小学校的教育基础,进行全方面宣传引导。
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垃圾分类重要论述为指导,并提出到2025年,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是强调了分类管理体系的完善。按照试点分类种类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此得到的垃圾要进行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全程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群众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社区及社会力量的影响,进一步促进政策实施。
文件地址: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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