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州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2-18 浏览量:809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2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20〕1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四部分内容,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规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规划》明确了2021年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工作;2020年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提出五个方面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四是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五是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分为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政策保障,二是加强用地保障,三是加强财政保障,四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三、主要特点

《规划》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原则。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是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原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

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区城乡。

文件地址: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2021—2025年)》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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