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8 浏览量:981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2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20〕1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四部分内容,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规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规划》明确了2021年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工作;2020年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提出五个方面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四是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五是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分为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政策保障,二是加强用地保障,三是加强财政保障,四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三、主要特点
《规划》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原则。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是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原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
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成一所具有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区城乡。
文件地址: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2021—2025年)》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0〕55号
主办单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zzwgk@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6号
辽ICP备202001323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2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9188 网站举报邮箱:fxhz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