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2-08 浏览量:1268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1〕3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政府338号令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做好行政规范类文件、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政府第338号令《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合法性审核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

主要应用于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科学民主、公平公正、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重大行政决策方面

区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关系海州发展全局、涉及政府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包括编制或者调整政府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有关全区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需上报政府党组会、常务会讨论的各类工作事项、合同、协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海州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职工、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承担。

二、合法性审核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类

由责任部门提供需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的汇总材料;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集体讨论记录等其他需要的材料。区司法局从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其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审核的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类

责任部门应提供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决策的必要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及借鉴经验的相关资料;相关合同、协议情况的说明;专家论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的说明;风险评估报告及合法性审核所需要的其他资料。责任部门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区司法局应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权限;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合法性审核事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

除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合法性审核要求

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党组会议审议;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党组会或常务会研究讨论前,应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党组会或常务会研究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核。

关于《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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