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04 浏览量:1013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2009〕67号文件)、《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4〕35号文件)及《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阜人社〔2019〕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海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二、基本原则
征用集体土地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必保”的原则,任何项目征用土地,必须根据失地标准,优先解决大部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是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失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是大部分失地且未参保的老年农民待遇发放及标准。四是其他保障事项。
文件地址: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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