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1-08-23 浏览量:815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1〕21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证照分离”改革是新形势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助企纾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全面振兴具有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监管职责,加强上下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本部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高质量推进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分类推进改革

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部门要及时把许可信息归集反馈至互联网+监管系统。

三、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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