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日期: 2009-09-17 浏览量:944 来源:海州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细划岗位责任,明确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主要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临时性就业救助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

公益性岗位开发集中在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综合管理、交通协勤、环境卫生维护、为社区居民提供绿化、保洁、治安、养老等管理服务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管理体制

1、市政府成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2、县(区)政府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4至6人,负责保洁保绿岗位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它岗位管理工作。

3、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办公室,从事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备3至4人,社区至少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保洁保绿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市公安、综合执法、交警支队、民政、环卫、残联等用工主体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5、县(区)、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人员要定期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市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日常考核工作行为规范。

四、各部门管理职责

用工主体单位是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管理目标,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保洁保绿岗位由县(区)政府负责管理,治安巡逻岗位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交通协勤岗位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岗位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城管协查岗位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环卫保洁岗位由市建委负责管理,残疾人康复协理岗位由市残联负责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与计划下达,负责审核数据、审批人员和资金申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用工主体单位开展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按时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3、县区政府负责保洁保绿岗位、治安巡逻岗位、交通协勤岗位、居家养老服务岗位、城管协查岗位、环卫保洁岗位、残疾人康复协理岗位的人员资格认定、推荐上岗工作,未经县区政府认定推荐上岗的无效,取消上岗资格;负责保洁保绿岗位、治安巡逻岗位、城管协查岗位、环卫保洁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拨付与发放;负责保洁保绿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定岗定员、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负责保洁保绿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落实,负责岗位人员劳动纪律、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做好日考核记录。

4、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巡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定岗定员、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履行职责、考核制度的落实,并做好日考核记录。

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管协查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定岗定员、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履行职责、考核制度的落实,并做好日考核记录。

6、市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拨付与发放,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定岗定员、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履行职责、考核制度的落实,并做好日考核记录。

7、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勤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拨付与发放,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定岗定员、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履行职责、考核制度的落实,并做好日考核记录。

8、市建委负责环卫保洁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定岗定员、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履行职责、考核制度的落实,并做好日考核记录。

9、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协理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拨付与发放,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定岗定员、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履行职责、考核制度的落实,并做好日考核记录。

各用工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制定管理量化目标,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五、定岗原则
  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满负荷、岗位不交叉的原则。

1、在街道、社区开发保洁保绿、居家养老服务、治安巡逻岗位,应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老龄化程度、空地绿地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

2、在城市主要街道开发交通协勤、城管协管、环卫保洁岗位,应按道路规模、繁华程度、单位密度、环卫设施等情况确定。

六、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参照非全日制用工计酬办法,每小时4元,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月补贴不少于420元(随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前提下享受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周休息一天。用工主体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基本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

七、安排对象

截止2007年底达到“4050”年龄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夫妻一方或子女有重大疾病(主要包括糖尿病重病患者、肾病重病患者、白血病、腰间盘突出重病患者、痴呆症重病患者、传染病、肢体残缺严重、患有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瘫痪、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其他重大疾病等)的,可以安排一人上岗且不受年龄限制。

2、离异(一年以上)、丧偶且抚养未成年或在学子女的,或直接抚养老人(同吃同住)的人员。

3、现役军人配偶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5政府指定急需救助岗位的特殊人员。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群体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不受年龄限制。

八、准入制度

   现有岗位人员原则上“只减不增”,急需特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实行岗位申报制度。人员上岗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办理程序如下:

1、个人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报《阜新市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签署推荐意见。

3、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报送的材料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县区劳动保障局。

4、县(区)劳动保障局在三个工作日对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劳动保障局。

5、市劳动保障局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批准后通知县(区)对上岗人在社区公示七天,社区公示期间,市、县(区)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确认。

  6、被录用人员须填写《阜新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登记表》,签订劳务协议。人员数据库由县(区)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报市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备案。

7、无正当理由不能上岗或不服从分配、调配的予以辞退。

九、退出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要退出岗位。

1、男60周岁,女50周岁达到足龄退休人员;男50周岁以上办理病退、55周岁以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女45周岁以上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办理退职人员。

2、已经享受“4050”大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

3、经民政部门评残疾达到50%(不含50%)以上的人员。

4、违反公益岗有关规定被清退人员。

十、岗位职责

1、社区保洁保绿岗位:每人负责楼房保洁150户,平房保洁70户。4到6人负责社区道路、空地等公共地域、绿地保洁。工作时间上午8点到10点,下午2点到4点。楼房要求一周清扫2次,每次要清扫清洁楼道、楼道门窗、窗台、扶手、墙壁、水电气设施,清除小广告,其余时间在现场保洁;平房要求每天清扫人行道、垃圾点、公厕,清除杂草。

2、城管协管岗位:设社区内社区外两种岗位。社区内负责小区内违章建筑、扒窗改门、私挖地下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喷涂、毁坏绿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空气污染、拆改室内承重墙现象的监测管理,及时报告发现的违章现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0点30分、下午2点至4点。社区外负责主要街路两边单位的门前“三包”的管理,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4点。

3、环卫保洁岗位:每人负责4000平米保洁,具体负责城市内已开扫街路、未开扫街路、土路及人行道至墙根的保洁工作、市内街路两侧垃圾点及果皮箱的擦拭、保洁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及居民环境卫生行为的规范、承担义务监督员工作,规范单位、商业网点及个人垃圾倾倒和排放行为。工作时间两班倒,上午8点至10点,下午2点至4点。

4、交通协勤岗位: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在指定的岗位地点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行为进行制止、说服教育,对机动车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对发生的事故现场进行秩序维护和现场保护,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工作时间上午7点至8点,中午11点30分至12点30分,下午5点至6点。

5、治安巡逻岗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居民自觉防范意识,认真搞好矛盾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期间辖区内发生犯罪行为的要依据情况制止或报警。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及时发现、报告、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协助公安机关和社区干部搞好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社区干部抓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居家养老养护员岗位:为社区高龄老人提供无偿的日常生活服务,主要包括卫生清洁、医疗护理工作,主要服务项目根据对象不同分为单身或肢、智力障碍人员心理康复、陪读、陪聊、开导、劝解、鼓励自理、克服自卑;提供室外活动、陪同协助购物服务;整理房间、打扫卫生、洗衣物、买菜、做饭(每日做一餐)、穿衣、喂饭、洗澡、排泄服务、留守查看、临终关怀等。工作时间根据养护对象要求定在每天早8:00至晚17点之间,不得少于4小时。

7残疾人康复协理员岗位:负责社区内偏瘫、脑瘫、截瘫、儿麻、骨关节疾病等肢体残疾患者训练、对社区内白内障、低视力、聋儿、发育迟滞儿童及精神病患者早期发现,及时转诊;帮助残疾患者选购、租赁、制做一些必备的辅助器具以及治疗药品器材运送工作;定期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有益于健康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康复助残,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

十一、资金拨付程序及管理

1、市劳动保障局年初将年度所需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2、市财政局将年度岗位补助、社保补贴资金按季拨付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服务机构,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用人单位按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机构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市就业机构按月审核,按实际在岗人数拨付岗位补贴;

4、县(区)劳动保障局的就业机构按月审核保洁保绿岗位、治安巡逻岗位、城管协查岗位、环卫保洁岗位的人员考勤表、工资册原始凭证等资料,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

5、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到用工单位指定地点领取岗位补贴;

6、社保补贴每年审核补贴一次。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为420元的20%,医疗保险为420元的4.5%,工伤保险为420元的0.5%补贴。岗位人员凭个人缴费凭证每年申报补贴一次。

7、要确保岗位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岗位补贴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签章或带领无效。

8、各县(区)和用工单位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本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9、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对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二、考核制度

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定期公布,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出现问题逐级追究责任。

2、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两个月考核各县(区)和用工主体单位一次;各县(区)对街道每月考核一次;街道半月考核社区一次,社区每天上午下午考核保洁保绿岗位人员2次。用工单位每天上午下午考核岗位人员2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所管理部门和一线岗位人员组织抽查。

3、公益性岗位考核实行每月汇总分析、逐级上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考核制度,做好检查考核记录,按时报送考核报表和奖惩审核单,严格执行考核管理规定。各部门统一使用《公益性岗位考核记录》、《公益性岗位考核反馈表》和《公益性岗位考核分析报告》,每月5日前报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三、考核内容

1、考核各级管理机构,主要考核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管理细则、岗位职责、考勤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检查制度、报表制度制定情况。考核人员推荐招聘、定岗定员、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档案管理、补贴发放、人员考勤、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台帐、岗位分布图绘制等情况。

2、考核岗位人员,主要考核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劳动纪律要求(1)遵守考勤制度,中途不脱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项累计达5次予以清退。(2)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清退。(3)因病、因事不能上岗,凭诊断书或书面请假条向上级主管人员请假,事后销假。病假一次最长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一周要退出岗位,病愈后再上岗要到社区重新申请预备。累计旷工两次予以清退。(4)工作时间不准饮酒或酒后上岗。累计发现三次予以清退。(5)不得替岗,特殊情况临时替岗需经领导批准。故意冒名顶替或替岗的,予以清退。(6)代签到或签章视为旷工。

完成本职工作要求(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出工不出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累计发现三次予以清退。(2)工作服务态度好,经走访受到群众表扬的做为今后表彰依据。群众反映差,情况属实经教育无效果的予以清退。(3)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负相关责任外,还要予以辞退。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违纪违规行为,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追究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1、本项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划分为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1)承办人是指在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组织或机构中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2)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中拥有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工作人员。(3)主管责任人是指在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中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管领导的负责人。(4)相关人员是指与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领导关系、部门协调关系、监督关系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2  在管理和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大小,单独或同时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1)在办理公益性岗位手续中,对具体条件、相关规定、工作程序把握不当,擅自签署意见给予办理的;对申请公益性岗位所需的各种申请表、待遇证收费的;(2)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反规定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的;(3)敷衍塞责、吃拿卡要、收礼受贿、营私舞弊,严重违法违纪的;(4)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克扣、拖欠公益性岗位补贴的;(5)受委托履行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向公益性岗位管理审批机关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6)不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仍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 责任追究方式:(1)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3)媒体曝光(4)责任人负责收回发放不准或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收不回的从责任人工资中扣回(5)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7)年度考核不得确定称职以上等次(8)停职离岗、调离工作岗位、撤销或罢免职务(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过错行为程度和社会影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4、在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审批中,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有过错行为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

5、村(社区)工作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违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规定执行,同时建议村(社区)罢免其职务。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对社会保障工作过错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区纪委和监察局会同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十五、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处等单位组成。市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情况。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可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依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细则,上报市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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