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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海政发〔2018〕6号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州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海州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海州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综合改革,注重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据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城乡并重、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二、工作目标
落实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以上。在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宣传动员,统一思想。通过各种媒体,面向全社会开展国务院、省、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认识,凝聚人心、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51号)的文件内容,掌握要求、明确目标、协调相关部门,选择符合本区实际的工作路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8年—2020年)
1.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一体化的进程。
(1)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区政府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2)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建设的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设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寄宿制学校达到相应标准。力争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到100%。
(3)落实省2016年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各学校取暖及规模较小学校的正常运转,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4)落实消除大班额计划。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海州区中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8年必须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有大班额的学校要于2018年3月底前将消除大班额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体化进程。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探索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城乡师资不足的问题,建立教师招聘机制,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合理增加乡镇学校中级、高级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镇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2)加快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积极引导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选拔、培养名优教师,培训师资短缺学科教师,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城镇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就学保障一体化进程。
(1)加快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巩固率。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动态监测机制,明确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的责任,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政府,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社区、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到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以上。
(2)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从2017年开始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保证“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以携带。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依规保证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体系。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一体化进程。
(1)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
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在实行“以县(区)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镇、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17年底全区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
(2)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全员负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制。推进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力推进学校“三防”配备及“校园警务室”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制定和完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办学风险防范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苗头,制定相应对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系统内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进程。
以项目研究为牵动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确立课改项目,教文体局整体把握课改方向,但不做统一要求,让学校的课改工作逐步发挥“立德树人”的功效。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统筹整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实现国家课程学校化实施、地方课程综合化建设、校本课程特色化开发;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人文实践、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健全的人格。进一步发挥课程整体育人的核心作用,进行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课程整合尝试工作,进一步增强课程的综合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缩小城乡教育质量的差距。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进程。
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培训,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的作用,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依托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日常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底)
区政府对各部门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将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表彰工作,通过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把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建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学校和校舍依法不准投入使用。
(四)强化经费保障。区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到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工作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育迅速发展,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并依法依规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区财政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实施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
(五)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加强对本地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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