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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海政办发〔2018〕21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稳妥推进我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先建后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依据《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辽水合〔2017〕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下简称“小农水项目”),是指利用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工程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建设方式支持建设的各类小农水项目。
具体包括:小型水源工程(塘坝、引水堰闸、小型灌溉泵站、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等)、灌溉渠系工程(流量小于1m3/s)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小型排水泵站、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田间配套工程(必要的机耕道路、生产桥等)、必要的量测水设施等。
二、项目申报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村集体、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项目申报及选取条件
1.项目应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2.项目申报主体对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较高,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筹资筹劳能力,并能够按照“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建设。
3.项目选取按照竞争立项的原则,兼顾轻重缓急、效益情况、推广示范作用择优选择。
4.项目申报主体自愿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运行管护责任书。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召开项目申报表决会
项目申报主体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农场职工代表、会员(成员)会议等方式,讨论、确认拟建小农水项目的持有、实施、管护等事项,就是否申报项目建设进行表决,参加讨论和表决的村民代表或成员不得少于7人。乡镇水利站人员或村级水管员要现场到会见证并留存影像资料,项目申报主体要如实记录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审议意见、表决结果、农民签字等情况,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必要附件。
2.编制项目申报方案
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区农经局指导项目申报主体认真编制申报方案。申报方案应载明:项目区所辖范围内的小农水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具体工程建设任务、投资估算、申请补助资金、筹资筹劳数额;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方式;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工程占地、建后管护、水费收取等事项。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项目审核与公示
乡镇水利站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纳入支持范围、是否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的数额、项目申报主体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区农经局。
4.录入项目库
对乡镇上报的小农水项目,区农经局负责审核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并录入到海州区小农水“先建后补”项目库中。
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
(一)实施方案编制
小农水项目立项确定后,由项目申报主体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农经局。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复核建设任务、细化工程设计、明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并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要点等资料。对技术含量低、单体投资额度5万元以下的小农水项目可用申报方案代替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的概算定额采用辽宁省现行规范定额及当地市场价格编制。
(二)实施方案批复和资金核算
区农经局对实施方案审核合格,批复实施方案,批复中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任务、工期及质量要求、投资及其构成、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验收标准及要求等。
(三)财政补助标准
小农水“先建后补”项目以省以上补助资金为主,由区农经局按照每年的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对实行“先建后补”的单个小农水项目,省以上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实际总投资的80%,且省以上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组建项目实施主体
区农经局可批准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自验、群众筹资投劳等工作。
(二)项目公示
工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将批准的建设内容、承建方、筹资方案、效益等工程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
(三)建设方式
小农水项目在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区农经局备案后,可以不通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而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或直接委托给其他施工队伍建设等方式。
(四)内部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内部要建立项目实施、财务管理、日常监督等部门,强化内部约束,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将财务资料及相关原始材料建档保存。
(五)政府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导
区农经局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实施主体的监督,加强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区农经局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督导,乡镇水利站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并提供水利技术支撑,村级水管员和受益群众作为监督主体直接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财务决算审计
小农水工程完工后,由区农经局指导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
六、工程验收及移交
(一)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按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应及时组织自验。自验需参建各方、受益户共同参与,同意并签字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自验报告报水利服务站,水利服务站核定建设实体工程量,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向区农经局申请竣工验收。区农经局成立验收小组组织竣工验收,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就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项目移交与管护
小农水工程通过区级竣工验收后,及时交付给项目申报主体(受益户),并按约定由区农经局颁发工程确权证书。项目申报主体应制定项目运行、管护方案,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七、补助资金使用与拨付
(一)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兑现。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按不可高于省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的3%列支项目勘测设计、质量检测、绩效评价、验收审计核资费用,并纳入项目投资预算。
(二)补助资金拨付
工程验收后,由区农经局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合法有效材料,认真审核项目实际投资,出具同意拨付资金的意见,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并在省以上补助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乡镇,也可由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将资金拨付给参建单位。
八、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应将小农水工程立项、申请、批复、施工单位确定、建设、验收等工程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由乡镇水利服务站存档并报区农经局备案。
九、保障措施
区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专门成立了海州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先建后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经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及韩家店镇为成员单位,对全区的先建后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下设管理小组办公室在区农经局,日常事务由区农经局负责管理。
十、责任追究
(一)取消项目
区农经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该小农水“先建后补”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1.工程建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工程未按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建设或不能整改到位的;
3.申报主体监管不到位、设计不负责、施工偷工减料,项目不按标准和要求实施的;
4.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的。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小农水“先建后补”项目取消后,对涉及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呈报辽宁省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并禁止其今后再参与小农水“先建后补”工程建设,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间由海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乡(镇)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公示表
2.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申报表
3.×××乡(镇)×××村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公示表
4.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 项目决议书
5.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完工验收表
6.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管理权和使用权移交书
附件1
×××乡(镇)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
项目公示表
申报事项 | 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 |
申报内容 | 年实施 项目,涉及 乡(镇) 村,计划省以上补助资金 万元,受益群众自筹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由乡(镇)填报完整,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2
年海州区小型农田水利
“先建后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事项 | 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 |
申报内容 | 年实施 项目,涉及 乡(镇) 村,计划省以上补助资金 万元,受益群众自筹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
申报主体: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由项目申报主体填报完整,并上报项目所在乡(镇)。
附件3
×××乡(镇)×××村小型农田水利
“先建后补”项目公示表
公示事项 | 区 乡(镇) 村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 |
公示内容
一、项目建设范围及涉及农户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五、项目预计效益
六、项目建后运行管护方式
申报主体: (公章)
年 月 日 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上报区农经局 |
备注:此表由项目所在村填写完整,并公示。
附件4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
项目决议书
决议事项 | 区 乡(镇) 村实施 项目。 | ||||
决议时间 | 决议地点 | ||||
主 持 人 | 记 录 人 | ||||
决
议
内
容 |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
二、项目计划建设内容
三、项目预计效益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
五、项目计划建设时间
六、项目建后运行管护方式
| ||||
表 决 情 况 | 村民(会员、成员)人数 | 人 | |||
应参加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 | 人 | ||||
实参加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 | 人 | ||||
同意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实参加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 | % | ||||
不同意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实参加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 | % | ||||
弃权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实参加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数 | % | ||||
决 议 结 果 | |||||
参 会 人 员 代 表 表 决 意 见 签 名 | 同意 | ||||
不同意 | |||||
弃权 | |||||
备注:应参加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员名单表附后。
应参加村民(会员、成员)代表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现居住地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附件5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
项目完工验收表
工程位置: 区 乡(镇) 村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建设性质 | 项目地点 | ||||||
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 万元,受益群众自筹 万元。 | |||||||
批复建设内容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完成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 |||||||
资金使用情况 | 完成总投资 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 万元,受 益群众自筹 万元。 | ||||||
项目效益 | |||||||
管护方式 | |||||||
验收意见 | |||||||
验收组长(签字) | 验收副组长(签字) | ||||||
完工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完工验收签名表
区 乡(镇) 村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名 | 备注 |
附件6
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项目
管理权和使用权移交书
工程位置: 区 乡(镇) 村
工程名称: | 建设时间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
水利服务站: | |||||
质监单位: | |||||
总投资(万元) | 国家(万元) | 省(万元) | 市(万元) | 区(万元) | 群众自筹(万元) |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规模、效益):
|
移交明细 | ||||
序号 | 名称 | 规模(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申报主体(盖章、签字):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签字): 村委会(盖章、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不少于5人): 管理、使用单位(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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