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州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 2018-09-08 浏览量:178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41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2018年海州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8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海州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区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推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一、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发挥好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对食品监管抽检经费和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保障和投入,食品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达到2/千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巩固在60%以上并稳步提升。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随机督查。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实施《海州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辽宁省评价细则》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指标,重点从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开展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加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持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全面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规范整治“三小”、加强督导考核十个方面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好各级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衔接,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委办、发改局、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依法惩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海州环保分局、区发改局、经济局、农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研究制定禁限用措施,积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强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广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2个百分点左右。(区农经局负责)

(三)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区农经局、海州环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对全区各类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按照全市不低于每千人口0.6批次标准,全年完成监督抽检160批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狠抓主体责任

(一)严把农产品准出、准入关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存和流通能力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区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责任人,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率。完1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纳入小作坊监管系统。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实施学校幼儿园食堂质量提升工程,实现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率、索证索票食品追溯体系建档率、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率、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平台明厨亮灶率四个100%。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经济局、农经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抽检监测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重点食品品种累计抽检覆盖率达50%。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加强食品现场快速检验工作日常管理。(区卫计局、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品种风险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公安分局、区经济局、教文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和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管理,督促发挥协管作用,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公安分局、区教文体局、农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食品工业企业践行诚信管理理念,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农经局、发改局、经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加强“行刑衔接”,强化协作配合,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会商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探索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措施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公安分局、区农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狠抓食品大案要案查处,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对违法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海州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积极参与“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品牌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相结合,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向导,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三品一标)认证,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积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区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食品相关行业发展。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质产区和产业园集中区集中,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区发改局、经济局、住建局、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冷链物流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性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区发改局、商务局、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全年创建商场超市(连锁店、便利店和食杂店)等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示范店20家,其中城区15家,农村5家,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3家。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法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区食药科普宣传站建设,逐步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课堂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核心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韩家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社会共同治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运用政府官方网站以及各类主流媒体,定期对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信息、食品抽检结果信息等进行公开披露,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全社会参与监管,打造以信用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覆盖全区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注册和备案人员以及志愿者的培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经济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推进法规建设。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加快出台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食品生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等管理措施。(区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农产品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及其膳食加工营养标准。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的研究力度。(区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商务局、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确保权责划分明晰。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以提高整体素质和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为重点,在全区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督促综合执法的地方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推进基层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1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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