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31 浏览量:641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18〕55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方案
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是《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中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是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惠民工程。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辽宁棚户区改造后续问题批示精神的总体部署,以及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早期建设棚改小区后续管理有关工作和全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为尽快解决早期棚改小区的维修问题,全面做好我区早期建设棚改小区后续维修管理工作,不断增加棚改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为目标,统筹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和维稳工程,全力抓好、加快推进,切实解决早期棚改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问题。
(二)工作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
——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的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居民参与维修全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坚持房屋维修不低于同期新建普通住宅标准、小区环境改造不低于城市普通物业小区标准的原则。
——坚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
——坚持严格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坚持保证移交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运行正常、安全的原则。
二、维修范围和事项
(一)维修范围
本次维修工作主要针对2009年底前开工建设的9个早期棚改安置小区,分别为:文欣苑小区、平中小区、希望嘉园小区、平中二期、阳光小区、惠西小区、惠馨小区、平西A区、平西B区。包括:住宅楼主体维修和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维修及小区环境整治。
(二)维修事项
1、住宅楼主体维修事项主要包括:屋面防水、楼檐、女儿墙、瓦屋面、天井、外墙保温、外墙粉刷、外墙勒脚贴砖、水落管及水漏斗、一楼地面下沉、一楼地下排水、楼梯间管道井修复、楼梯间墙面粉刷、散水修复。
2、小区管网及环境维修事项主要包括:小区红线内雨水管线、雨水井、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排水井、化粪池、小区红线内供热管线及阀门、混凝土路、沥青路、人行道板、车行道板、边石、
小区内路灯及垃圾箱。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8年11月—2019年2月,办理前期工程手续,进行施工、监理招标。
(二)2019年3月—2019年10月,进行早期建设棚改小区维修工程施工,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维修效果,严格按照维修改造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三)2019年11月—2020年11月,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整理验收档案,同时总结小区维修改造经验。
四、建立健全维修长效机制
在加大维修改造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产权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区、产权单位、居民共同参与到小区管理之中。
(一)建立后续维修机制,明确具体责任
区政府在集中维修后,出台棚改小区维修管理相关政策,将无法移交的小区内部管线交由物业单位进行管理。
(二)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进行维修
区棚改办作为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定期组织产权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开展维修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积极组织物业企业克服困难,主动担当,不等、不推、不靠,按照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与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沟通落实资金问题,抓紧完成维修工作。
(三)建立有效物业管理机制
推动早期棚改小区完善物业管理,健全完善物业企业参与早期棚改小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建筑使用年限内的维护主体和资金来源,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后,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基础设施定期维护更新、功能配套能够满足需求、建筑主体安全节能、小区环境整洁优美。
(四)调动居民参与小区管理工作
在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和后续管理工作中,要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棚改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引导居民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调动居民参与早期棚改小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居民在小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听取居民意见,满足居民合理诉求,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
五、逐步提高早期棚改小区公共服务水平
(一)疏解非公共服务功能
有序疏解早期棚改小区中不属于公共服务的功能,清理未用于居民服务的公共空间和资源。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通告》安排,加快拆除违法建设,进一步清理地面空间,整治底层住户拆墙搭建行为,最大限度地腾退、恢复早期棚改小区的公共空间资源。
(二)发展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业
对腾退出的公共空间和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积极发展居民生活亟需的公共服务业,因地制宜地补建停车、绿化、文体、养老、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进专业机构,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专业化运营,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居民生活。
(三)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逐步打造“社区10分钟服务圈”,建立健全能够使社区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困有所助,需有所应”的高效服务体系。一是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使老人们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妥善的照料;二是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三是建立社区公益性岗位,解决社区下岗职工就业难问题;四是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维护社区安定;五是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意义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生活;六是充分利用社区内板报等向居民传达就业等方面信息;七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协调机制
切实加强对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管理日程,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落实到位、措施到位。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着力研究早期棚改小区维修中的重大事项,同时,区棚改办作为棚改早期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也成立相应的维修工作组,落实任务,扎实推进维修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进度。
1、区棚改办作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实施维修工作。并组织质量监督、小区物业等部门,做好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等相关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立项审批工作,并帮助指导区棚改办做好中央预算内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包装和争取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早期棚改小区维修资金的专款专用。
4、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和督促区棚改办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
5、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早期棚改小区乱堆乱放、违章搭建、违规拆改、违规圈占绿地等行为进行整治。
6、海州公安分局负责对早期棚改小区所涉及的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不达标、治安隐患、生活噪音和恶意破坏改造新建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和处罚。
7、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期间居民信访稳定工作。
8、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政策的宣传工作,参与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全过程,配合开展工程监管和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维修完成的早期棚改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为高效、快速推进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尽快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后续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四)严格履行程序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实施维修工作,做到流程有序、操作合规。同时,制定详细的维修工作计划,确定维修工作时间节点,细化维修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项实施,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维修工作。
附件: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州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艾红镝 副区长
副组长:齐 峰 区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林 奇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何 涛 区信访局副局长
石 英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郝立军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兴光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 丽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 旭 工人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钟声 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永生 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区棚改办主任
钟子军 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林 阜新海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 鑫 区突破辽西北项目与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晨 区棚改办副主任
周 蕊 天隆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燕志军 鸿泰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棚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永生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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