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经济开发区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5-07-28 浏览量:59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海政20254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州经济开发区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经济开发区深化开发区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关精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海州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瓶颈,全面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创新动力、壮大综合实力,更好引领和支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守正创新、因地制宜,以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州转型振兴。

二、改革目标

以事权厘清为先,聚焦主责主业,健全机制,推进权责一致。强化开发区管理自主权,推动“园区事园区办”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优化权力配置,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

以财税统筹为基,规范体制运行,分配合理,增强发展动能。推动财税体制系统完善,厘清事权与财权的对应关系,完善财力分成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开发区发展能力。

以人才强区为要,精简优化机构,绩效导向,激发干事活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打破身份限制,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推行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打造充满活力的干部人才队伍。

以市场运作为本,创新体制机制,政企协同,提升运营效能。完善“管委会+公司”模式,理顺职责关系,增强市场化资源配置能力,激发平台公司活力,推动开发区向“管营一体”转型升级。

以评估激励为尺,奖优罚劣并举,宽容创新,激励担当作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激励相结合,完善正向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使开发区与行政区的边界和权责关系更为清晰明确,干部人才、财政保障、薪酬激励、绩效考核、运营机制等现代化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健全,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显现,构建运转高效、富有活力、提质增效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重点改革任务

深化事权制度改革

1.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经济主战场、产业新引擎、改革先锋队”的定位,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开展开发区专项治理,以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为基础,对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理,将非产业地块用地、矿产规划区及采煤沉陷区的不可利用地调整出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推行标准地模式,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亩均收益。对项目设立入驻标准,推动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招引企业,按照入驻标准进行综合评估,严格把控入驻项目质量。结合实际,剥离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重叠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经济发展职能,将保洁、保绿、道路维护、信访等社会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地镇街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到应剥尽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韩家店镇、五龙街道、平西街道、海州经济开发区

2.明确职责边界。理清开发区与区政府的职责边界,依法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权限,根据开发区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并划分交叉、模糊领域职责职能。依照市政府指导意见、“三定”方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开发区权责职能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和衔接流程,确保开发区权责一致。建立开发区与区政府部门和镇街协调配合和各层级交叉任职工作机制,按照创新高效、精简务实原则,探索“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联合执法”“联合服务”等工作模式,形成开发区与工信、科技、应急、环保、商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海州经济开发区

3.完善赋权机制。全面落实“园区事情园区办”依法赋予开发区县级相应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围绕工作职责对审批权限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应接尽接,根据承接能力和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可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主动认领承接,对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权限,或有明确审批要求的事项如住建、环保部门、水利系统审批等专业性较强事项采取审批单位派驻人员或协助办理方式,开展领办代办工作。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监管和定期评估。推行先建后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持续完善“多评合一”加快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区水利局、区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经济开发区)

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4.规范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省市要求,增强开发区财政自主权,推动“财力跟着事权走”开发区有财可统、有资可支。开发区预决算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纳入区政府部门预决算并单独列示。建立优先保障开发区运行和发展所需资金的财政制度,力争5年内开发区实现财政独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海州经济开发区

5.健全财力分成机制。建立财政收入分享方式、转移支付安排及税收分成方式。5年内区级财政将开发区域内所有增量税收收入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拨付开发区。在税收暂不能满足开发区支出之前,建立向开发区日常运行及发展所用资金制度,力争3-5年开发区实现自我循环、可持续发展,脱离全区财政依赖,实现自身“造血功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海州经济开发区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6.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坚持小管委会、大公司”发展模式,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全区编制限额范围内,根据开发区发展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开发区编制资源配置。区人社局在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评定职称中,向开发区倾斜,保障用人需求和岗位需求。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7.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干部。推动开发区与区直机关干部交流任职机制的建立,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有计划选调干部到开发区经济一线培养。采取委任、聘任相结合方式选拔配备开发区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任制领导干部由区委研究决定;聘任制领导干部,充分听取开发区意见,由开发区党工委提出人选,按有关程序进行聘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8.实行全员聘用管理制度。推行“员额总控、按需设岗、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管理办法,开发区建立员额制人员管理办法。区委、区政府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在领导职数和工作机构限额内,合理确定员额总控数量,注重精干高效、防止冗员。推动放权赋能,赋予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和核定员额内自主用人权。以定岗定薪、岗变薪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绩效考评等方式,逐步实行干部“档案职务”和“岗位职务”双轨制并行管理。聘用期间,机关事业身份人员继续按规定晋升职级或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调转按档案职务身份掌握,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仍按原档案工资基数缴纳,享受相关待遇。明确全区及开发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人员间流动具体条件、操作程序及权益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按规定可通过公开选聘进入开发区,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高校、科研院所等兼职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机关事业人员可到国企任职、参与项目合作。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晋升公务员职级和事业岗位管理等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海州经济开发区

9.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建立《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绩效薪酬实施方案》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绩效薪酬制,绩效工资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薪酬标准按照同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按月发放。结合实际,制定《海州经济开发区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以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绩效总量控制在同级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海州经济开发区

深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

10.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明确管委会与运营公司的职责边界。管委会专注发展规划、行政审批等职能,“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运营公司聚焦开发区主导产业招商引资、开发建设、资本运作等市场化业务。推进“管委会+公司”实行政企分离、管运分离改革,发挥科技创新、产业引领的重要作用。打造以产业为核心,以资本为手段,“空间经营+要素聚合+企业服务”三位一体,以产业链打造为目标,以产业生态发展为模式,打造综合产业运营服务商。推进国企壮大实力,依法依规为国企注入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发展,将部分国有资产、土地及厂房产权或使用权划拨国企开发运营。责任单位:海州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

11.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开发区结合实际,推进“自主选择+全链条服务”模式,构建“投—建—”全链条运营体系,制定优化运营模式方案。建立闲置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实行“一企一策”盘活方案,加强开发区闲置资产盘活与资本运作。深化跨区域协同发展,推行“区中园”模式,通过整体托管、收益分成、股权合作等形式交由先进地区开发区或企业托管建设,打造跨区 域合作产业园。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市场化偿债机制。建立符合实际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以考核结果确定待遇,优化招商引资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部门和非公务员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强化考核评价

12.完善评价体系。根据省、市开发区考核等级考核评价核定绩效薪酬总额,由开发区制定绩效薪酬分配方案,在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开发区内部建立“部门+个人”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机制,确立经济发展指标的核心权重,适当向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倾斜,实行差异化评价和激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13.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明确区党政正职和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负有同等责任。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绩效日常考核机制。细化科级干部、职员、聘用人员及国企干部考核内容,引入关键绩效考核原理,实施全员绩效考核。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对于考核结果成绩突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调任、晋升职级,实行末位淘汰制,设置聘期考核指标,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指标任务的 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区委深改委负责对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统筹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改革任务,督导推进开发区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开展,下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招商工作副区长及开发区副主任任副组长。健全纪检监察、政治巡察、审计监督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列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内容。保持开发区风清气正、廉洁开放的政治氛围。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巡察办、区工信局、区审计局

15.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中未取得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和错误,符合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部门和个人,可免于追究责任。允许开发区通过“制度保障+案例指导+考核优化”等方式,在体制机制、人员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共同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16.提升营商环境。完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整体工作格局,不断延伸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1+N”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涉企服务、平等保护等惠企暖企措施,为企业进行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阜吉享”政策直通专区推广应用,不断优化智能匹配功能,全面推进涉企服务增值化。全区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作为、集思广益,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流机制、专项会商制度,共同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数据局、海州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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