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28 浏览量:99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5年7月22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州经济开发区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号:阜海政办发〔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关精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海州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瓶颈,全面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创新动力、壮大综合实力,更好引领和支撑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
二、改革目标
以事权厘清为先,聚焦主责主业,健全机制,推进权责一致。强化开发区管理自主权,推动“园区事园区办”,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优化权力配置,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
以财税统筹为基,规范体制运行,分配合理,增强发展动能。推动财税体制系统完善,厘清事权与财权的对应关系,完善财力分成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开发区发展能力。
以人才强区为要,精简优化机构,绩效导向,激发干事活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打破身份限制,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推行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打造充满活力的干部人才队伍。
以市场运作为本,创新体制机制,政企协同,提升运营效能。完善“管委会+公司”模式,理顺职责关系,增强市场化资源配置能力,激发平台公司活力,推动开发区向“管营一体”转型升级。
以评估激励为尺,奖优罚劣并举,宽容创新,激励担当作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激励相结合,完善正向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使开发区与行政区的边界和权责关系更为清晰明确,干部人才、财政保障、薪酬激励、绩效考核、运营机制等现代化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健全,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显现,构建运转高效、富有活力、提质增效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重点改革内容
按照省、市《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州经济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改革任务分为5个方面,16项改革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化事权制度改革
包括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职责边界、完善赋权机制3项改革任务。一是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理,将非产业地块用地、矿产规划区及采煤沉陷区的不可利用地调整出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二是理清开发区与区政府的职责边界形成开发区与区政府部门及镇街之间职责清单,结合实际,剥离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重叠的社会管理职能。三是全面落实“园区事情园区办”,依法赋予开发区市级县级相应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围绕工作职责对审批权限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应接尽接,根据承接能力和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二)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包括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力分成机制2项改革任务。一是建立优先保障开发区运行和发展所需资金的财政制度,力争5年内开发区实现财政独立。二是建立财政收入分享方式、转移支付安排及税收分成方式。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包括优化机构编制配置、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干部、实行全员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4项改革任务。一是“坚持小管委会、大公司”发展模式,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全区编制限额范围内,根据开发区发展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开发区编制资源配置。二是推动开发区与区直机关干部交流任职机制的建立,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有计划选调干部到开发区经济一线培养。三是推行“员额总控、按需设岗、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管理办法,开发区建立员额制人员管理办法。四是建立《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绩效薪酬实施方案》,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绩效薪酬制。
(四)深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
包括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2项改革任务。一是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明确管委会与运营公司的职责边界。二是开发区结合实际,推进“自主选择+全链条服务”模式,构建“投-建-管-服”全链条运营体系,制定优化运营模式方案。
(五)强化考核评价
包括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奖优罚劣机制2项改革任务及组织领导、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提升营商环境等3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根据省、市开发区考核等级考核评价核定绩效薪酬总额,由开发区制定绩效薪酬分配方案,在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二是明确区党政正职和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负有同等责任。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绩效日常考核机制。三是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区委深改委负责对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健全纪检监察、政治巡察、审计监督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列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内容。四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中未取得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和错误,符合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部门和个人,可免于追究责任。五是完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整体工作格局,不断延伸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1+N”工作机制。
解读单位:海州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18-2595900
联系人:王赫
文件地址: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经济开发区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办单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zzwgk@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66号
辽ICP备202001323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2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9188 网站举报邮箱:fxhz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