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6-30 浏览量:21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18〕25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目标任务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海州区妇女发展《规划》重点目标任务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
2. 海州区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目标任务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州区妇女发展《规划》重点目标任务
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
2012年,区政府颁布《海州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 2020年)》,提出到2020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2016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显示,我区妇女发展《规划》还有5.9%的指标没有达标。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第六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解决妇女发展重难点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深入实施海州区妇女发展《规划》为主线,抓实工作举措,制定、落实好《实施海州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三年滚动计划》;抓住重点难点,确保《两个规划》目标全面实现;抓紧责任落实,合力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四)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提升生殖健康质量。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孕产妇安全,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在11/10万以下。进一步扩大妇女常见病筛查规模和覆盖范围。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上升趋势。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人群全覆盖,乳腺癌免费检查部分覆盖。
(二)保障妇女教育权利,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20年达到93%。女性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三)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扩大妇女就业规模。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3%以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租赁、征用等收益分配和补偿权。降低妇女贫困率。
(四)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所占比例。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所占比例。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委会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有所提高。
(五)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的比例。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困难家庭妇女救助工作。
(六)促进妇女生活环境日益优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提高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七)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年度滚动计划
(一)2018年重点工作
1. 加强基层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母婴保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有针对性的做好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实现区有一所政府举办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实施母婴健康安全工程。注重各级助产机构产科质量提升,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规范开展产前检查,全面落实孕妇分级管理,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有序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孕产妇死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4. 继续实施好农村(城市困难家庭)妇女“两癌”自愿检查项目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妇联)
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维修改善两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创建1所标准化幼儿园,资助贫困女童59人。(1)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和改善学位,提高入园率和普惠率;(2)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平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3)完成一所改建公办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6.建设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2—3个。(1)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通水平。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方式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实现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2)加强对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建立防止因病、因贫辍学保障机制,实现辍学率逐年降低。(3)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构建以免费与收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数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7.做强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核心,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培养能力与质量。重点加强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社会性别课程纳入党校的课程设置之中。(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区委党校、区妇联)
8.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1)落实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着力加强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年增长,遏制女性就业指标回落趋势,保持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在43%以上。(2)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村妇女向非农行业有序转移。(3)助推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继续通过举办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女大学生搭建就业平台。充分发挥女企业家的创业创新作用,通过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就业众创空间、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组织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等活动,帮助女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提升创业能力。(4)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技能培训,引导城乡妇女灵活就业。(5)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妇女就业,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协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年龄段残疾妇女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妇女在电子商务、云客服等领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妇联、区残联)
9.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1)在招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和保护妇女平等就业,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2)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重点内容,积极展开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处理侵犯妇女权益案件。(3)强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和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不断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的覆盖率、签约质量和履约率。(4)贯彻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10.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推动落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妇联)
11. 通过实施产业发展脱贫、就业脱贫、危房改造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脱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社会扶贫、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十项措施,计划2018年减贫 44户112人全部脱贫,现巩固成果。(责任单位:区农经局)
12. 拓宽选拔渠道,不断充实女干部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多渠道、多领域发现、识别女干部,注重面向基层一线发现女干部后备人选,拓宽选人视野,加大从驻区国有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选拔女干部力度,畅通女干部进入领导班子渠道。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3.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4.在2017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妇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医疗和生育保险保障力度。继续推进妇女参加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强化社保基金征缴监管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稳步提高妇女社保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5.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保璋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继续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残疾妇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16.为特困妇女提供保障性住房、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1)根据公租房房源供给情况,通过增加轮候机会,实施定向配租等精准保障方式,优先保障特困妇女享有保障性住房。(2)深入落实困难家庭妇女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实施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妇女参保参合,低保妇女参保参合个人不需要缴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妇女,给予医疗救助。(3)不断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巩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局面。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17.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1)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我区“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区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打破工程建设规模行政壁垒,实行统筹区域供水,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的比例。(3)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隐患,确保供水安全。(4)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综合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要求,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5)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6)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住建局、海州环保分局)
18.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工作力度,全力解救被拐卖、拐骗妇女,实现强奸、拐卖妇女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海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9.实现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下降。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大力实施《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落实跟踪回访制度。依托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室积极排查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责任单位:海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
2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重做好涉及妇女案件的法律服务,依法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等案件,维护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对涉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有经验的律师,做到应援尽援,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完善“绿色通道”各项制度,加强与妇联、工会和共青团的沟通,及时掌握特定群体法律援助需求的情况,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保障特定群体获得优质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海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
21.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加强分性别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工作,进一步完善两个《规划》监测指标体系,规范和完善妇女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之中。确保体系内所有指标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改扩建幼儿园2所,资助贫困女童60人,(1)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2)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系列培训。(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其向普惠性发展。(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2. 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2-3个。持续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水平,基本消除性别差异。(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3.持续推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持续保持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43%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2019年底,完成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汇交工作。(责任单位:区农经局)
5.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十项具体措施。2019年减贫44户112人全部脱贫,现巩固成果。(责任单位:区农经局)
6.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的选拔机制。将选拔任用女干部作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的一项常项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在领导班子日常调整补充过程中,注重考虑优秀女干部;领导班子出缺又没有达到女干部配备要求的,优先选配女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7.注重女干部源头培养。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区级力争达到20%,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培养选拔措施,为女干部成长进步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8.在2019年村民委员换届选举中,按照《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确保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加大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2020年重点工作
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改扩建公办园3所,资助贫困女童60人。(1)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2)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系列培训。(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其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2.义务教育实现巩固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改扩1所完全中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水平,基本消除性别差异。(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3.持续推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持续保持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在43%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推动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妇联)
5.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十项具体措施。2020年做好已脱贫人口巩固提高和部分返贫人口脱贫退出工作。实现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责任单位:区农经局)
6.持续抓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女干部选拔配备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促进一定比例的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7.着力提高女干部素质能力,充分运用党校等培训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女干部进行基本理论、经济知识、领导科学等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8.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将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队伍作为优秀女干部的“蓄水池”,不断扩大优秀女干部后备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9.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拓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底实现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实施覆盖所有城区社区,韩家店镇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将妇女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切实增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分工,在每年年底前将《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区妇联,并汇总形成年度总体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完善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指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监测评估。认真落实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规划》量化指标的监测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评估工作。在《规划》实施进程中,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形成年度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在《规划》实施终期,组织开展《规划》全面监测评估,形成《规划》终期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责任考核。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是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责任,要严格落实成员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区妇联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综合考核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导,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成员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绩效考评办公室、区妇联)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机构建设。区政府要在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区妇联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区妇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年度报告、监测统计评估等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责任单位:区妇联)
附件2
海州区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目标任务
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
2012年,区政府颁布《海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 2020年)》,提出到2020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2016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显示,我区儿童发展《规划》还有4.6%的指标没有达标。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第六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解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深入实施阜新市儿童发展《规划》为主线,抓实工作举措,制定、落实好《实施海州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三年滚动计划》;抓住重点难点,确保《两个规划》目标全面实现;抓紧责任落实,合力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二)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三)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四)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所有儿童不受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五)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工作目标
(一)发展儿童卫生保健事业,改善儿童健康状况。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实施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孕妇产前诊断率。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二)促进儿童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迈进,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农村乡镇至少建立一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不断提升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水平。保障残疾儿童权益,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四)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作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发展社区儿童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保护儿童人身权利。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完善儿童司法保护体系,预防儿童违法犯罪。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
四、年度滚动计划
(一)2018年重点工作
1.构建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增加产科、儿科等医疗功能业务用房。实现区级有一所政府举办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控制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在7.5‰ 和8‰以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推动儿童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全面强化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措施,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4.全面提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的质量。(1)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完善器材配备。(2)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体育教师专业化水平。(3)保证体育课开课率,提高开足率。(4)开展“体育竞赛”、“大课间”、“阳光体育展示活动”等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5)通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所,资助贫困女童60人。(1)以农村为重点,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增加和改善学位,提高入园率。(2)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组织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平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3)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农村乡镇至少建立一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6.建设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2—3个。(1)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通水平。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方式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实现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2)加强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建立防止因病、因贫辍学保障机制,实现辍学率逐年降低。(3)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构建以免费与收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数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7.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拓展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8.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为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流浪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安全保护、心理康复或法律援助,切实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9.加强区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为0-6岁贫困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儿童接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和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残联)
10.以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逐年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 -2020)》,提升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区残联)
11.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1)发展壮大家庭教育志愿队伍,区级以上妇联组建家庭教育专家队伍,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资源的共建共享。(2)鼓励和指导社会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3)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方式载体,完善各级各类家庭教育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大力加强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建好用好辽宁省网上家长学校。四是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区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达到80%。(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文体局)
12.开展儿童服装、婴幼儿产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好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切实维护儿童用品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大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工作力度,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坚持"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的原则。(1)灵活掌握刑事政策,从严惩处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大刑事被告人对被侵害儿童的经济赔偿调解力度,既从经济上制裁被告人,又保障被侵害儿童及时获得物质赔偿。(2)引入对被侵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被侵害的心理阴影。(3)加大拐卖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全力解救被拐卖、拐骗儿童。依法严惩强奸、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海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4.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全力维护校园安全。(1)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遏制校园内欺凌,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2)落实全省校园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2018年至2020年达标率分别达到80%、85%、90%。(3)公安机关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小商贩。网吧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防止儿童进入网吧。(责任单位:海州公安分局)
15.切实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加大对少年法庭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和投入,继续扩大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努力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人员齐备的少年法庭机构。逐步完善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考核机制,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纳入到法院考核体系中。(责任单位:区法院)
16.加大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对未成年人依法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在刑罚适用方式上寻求更有价值的尝试,强化家庭、学校、社区功能,改良改造成果,推进社区矫正及案件回访帮教工作的有效落实,教育引导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犯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司法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把法制讲堂、模拟法庭制度化、定期化。(责任单位:海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重做好涉及儿童案件的法律服务。(1)巩固现有的程序简化成果,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使妇女儿童人群能够更加便捷地接受法律服务。(2)对经济困难的儿童,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对涉及儿童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有经验的律师,做到应援尽援。(3)完善“绿色通道”各项制度,加强与妇联、工会和共青团的沟通,及时掌握特定群体法律援助需求的情况,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提高办案质量,保障特定群体获得优质法律服务。(4)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加强涉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律师队伍建设。实现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海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扩建幼儿园2所,资助贫困女童60人。(1)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2)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系列培训。(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其向普惠性发展。(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2. 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2-3个。持续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水平,基本消除性别差异。(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三)2020年重点工作
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改扩建公办园2所,资助贫困女童60人。(1)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2)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系列培训。(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其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2. 义务教育实现巩固率继续保持在97%以上。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水平,基本消除性别差异。(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儿童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切实增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分工,在每年年底前将《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区妇联,并汇总形成年度总体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区妇联)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完善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指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监测评估。认真落实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规划》量化指标的监测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评估工作。在《规划》实施进程中,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形成年度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在《规划》实施终期,组织开展《规划》全面监测评估,形成《规划》终期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妇联,配合单位: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责任考核。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是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的共同责任,要严格落实成员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区妇联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综合考核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导,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成员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妇联)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机构建设。要在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区妇联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区妇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年度报告、监测统计评估等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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