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9-11 浏览量:710 来源:海州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注重实效
(一)学校要及时发布学生资助公告,内容应包括各项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限、报送材料、资助金额等;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得益于学生资助政策;要切实将学生资助工作抓实抓细,班主任要全面掌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必须做到国家资助政策惠及每一名贫困家庭学生,让每一名贫困学生都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所有资助政策(应享受两项国家资助政策的,不能只享受一项资助政策)。
二、资助资金账目管理和发放要规范有序
(二)资助金(包括中职助学金、免学费;高中助学金、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和非住宿生生活补助;学前入园资助金)上期结余金额上报要准确,资助金上期结余金额每次上报前与单位资助金账户余额要进行核对。学校要按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的计划发放资助金(学校上报数与实际发放数要一致),未按上报计划发放的需注明原因;因转学、退学等特殊原因未按计划数发放的及时抵减下期拨款。银行对账单、回执单等凭证及时存档,银行代发资助金清单上必须有银行印章才有效。
(三)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应收取学生学费;对已收取的学生学费,学校要按政策及标准退还。
(四)学生资助资金的会计处理科目使用要准确;本期资助金发放与以往资助金补发不能混在一起,要分别制表发放;涉及不同资助项目的不能在同一明细科目核算,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五)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要齐全,实际发放要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领取资助金(现金发放)和签字确认(银行卡)严禁他人代签。
三、资助政策执行工作要严肃认真,报送数据、报表要准确无误
(六)新学期各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困难认定指导意见》、《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阜新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本校原有《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继续以正式文件出台本校新的《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学校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责任心要强,杜绝资助工作管理混乱现象。
(七)校内评审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不能把本校招生中减免学费的政策与贫困学生免学费政策混淆;个别学校学籍、资助档案管理、办卡、发放等工作由多个部门的多名人员分别负责,并且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缺乏沟通合作,责任混淆不清等问题要在实际工作中引以为戒;居住在高档小区或有私家车家庭的学生不能纳入认定范围。
(八)资助信息维护要准确、数据维护要及时,建档立卡、农村户籍、低保家庭学生等项内容必须一一对应,申请资助原因要填报准确。对资助系统审核未通过或没有上报《资助系统无法录入学生信息情况登记表》的、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达到在校两年半+实习半年教学计划的、教案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资助。
(九)申请表填写要内容完整、书写规范。学生应按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个人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涉及学生个人诚信,该承诺与个人诚信系统对接并永久保存,失信学生会影响本人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学校一定要求学生重视个人诚信,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班主任严格审查、确认后要签字;学校审核后,要在审核意见上写清“原件已验,证件相符”和“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向学校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十)资助档案要做到佐证材料充分,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认定审核表(需校内认定的必须有)、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建档立卡证(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等)复印件或校内认定相关材料、资助金的收支凭证、享受资助金学生的信息汇总表、本校的《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公示照片。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学费材料包括:学籍卡、教学计划 、教学执行情况、点名册。校内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校内认定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评定。评审要按程序及标准进行,体现公开透明原则;评审材料的参评人签名齐全,杜绝代签现象;学校资助档案要求的学生信息汇总表,必须本校法人签字、加盖本校公章和主管部门印章。明确资助档案中资助金的收支凭证所需材料(复印件):(1)涉及资助金的账页(包括收、支);( 2)收到资助金的记账凭证 ;(3)收到资助金的银行回单、收款收据或财政拨款单;(4)付资助金的记账凭证;( 5)付资助金的银行回单、签字确认单(银行卡发放)或领取资助金的签字单(现金发放); (6)本学期资助金收支清单:上期结余、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结余。公示时间要符合逻辑要求,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名单时要存档公示的照片,内容不能包含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低保证号、残疾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十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新增加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这几类学生上报相关证件后,以县区为单位分别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证(信息系统对接),直属学校把这几类学生信息分别汇总后报市学生资助中心,由市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认证(信息系统对接)。
(十二)建立转退学管理制度,要求转退学时间与学籍系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时间保持一致。学籍管理人员与资助管理人员信息及时沟通,保证受资助学生退学之后,不再享受资助政策。
(十三)对建档立卡学生要单独建立档案(建档立卡学生的档案单独存放),具体材料包括:(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所在家庭户ロ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3)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动态信息卡(教育部门下发);(4)经学生所在乡(镇)政府认定盖章后的“脱贫动态信息卡”复印件;(5)班主任每学期一个评语;(6)学生领取资助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十四)报表填报信息要准确、完整,填报前对填报要求和报表说明要仔细阅读,按要求填报;纸质报表要及时上报,所有纸质报表都要求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条件、工作流程和资助标准
(十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证认定;(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明认定;(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4)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6)烈士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7)见义勇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注: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
(十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证认定;(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明认定;(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4)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7)家庭遭遇各种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校内认定;(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校内认定;(9)烈士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10)见义勇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11)涉农专业学生(12)农村(县镇)户籍。(注: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
(十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证认定;(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明认定;(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4)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7)家庭遭遇各种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校内认定;(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校内认定;(9)烈士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10)见义勇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
(十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职业学校助学金: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证认定;(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明认定;(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4)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7)家庭遭遇各种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校内认定;(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校内认定;(9)烈士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10)见义勇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11)涉农专业学生。(注:一、二年级学生享受)
(十九)高中、中职学生享受各种政策的流程: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提交有效证件——综合认定(学校审核和认定)——确认享受政策的学生名单——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被资助对象——建档备案(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校不准收应免的学费)
(二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和非住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证认定;(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明认定;(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4)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为贫困;(7)家庭遭遇各种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校内认定;(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校内认定;(9)烈士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10)见义勇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
(二十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学前资助金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证认定;(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明认定;(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4)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认定;(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并校内认定;(7)家庭遭遇各种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校内认定;(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校内认定;(9)烈士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10)见义勇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件。
(二十二)学前、义教享受各种政策的流程: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提交有效证件——综合认定(学校审核和认定)——确认享受政策的学生名单——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被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建档备案
注:上述各项受助学生均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学生。
(二十三)各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
(1)中职助学金:2000元/年/人;(2)中职免学费:公办学校按照实有收费标准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
普通高中:
(1)高中助学金:2000元/年/人;(2)高中免学费:公办学校按照实有收费标准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
义务教育学校:
(1)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年/人;(2)中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年/人;(3)小学、中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住宿生生活补助:750元/年/人。
幼儿园(学前入学资助金按月发放,以幼儿实际在园月数计算):
(1)城市幼儿园学前入学资助金:200元/月/人;(2)农村幼儿园学前入学资助金:100元/月/人。
阜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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