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114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41号

阜蒙县、彰武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3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

服务水平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提升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辽政办发〔2017〕71号)、《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委发〔2016〕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范围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辽政办发〔2017〕71号)明确的阜蒙、彰武2个重点贫困县。    

第三条  20172019年,实现阜蒙、彰武2个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有效保障和实现所辖59个乡镇、189个贫困村、现有8.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章   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第四条  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阜蒙县、彰武县的15个公立中心卫生院或偏远乡镇卫生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配齐DR、彩色超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必备医疗设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五条  出台《阜新市精准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工作指导意见》,通过整合新农合、扶贫、民政、保险和医疗机构等多方资金政策,实现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市域内住院诊疗“零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或县政府从其他渠道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实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补偿起付线,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分类分批救治行动,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无缝对接,明确阜蒙县、彰武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六条  开展健康扶贫对口帮扶。三甲医院对口帮扶阜蒙县、彰武县中心医院,组织医生团队蹲点帮扶,开展专科建设,定期派出医疗队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对阜蒙县、彰武县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一帮一”对口支援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七条  深入组织实施“六个一工程”和“两免两减免”政策。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一张健康卡、建一个健康档案、明确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对CT、MRI等40项临床检查检验项目减免20%费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八条  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为阜蒙县、彰武县配备必要的饮用水检测设备。逐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布病监测、肿瘤随访登记、死因统计、肺癌早诊早治筛查、儿童和孕妇家庭的碘盐食用情况调查、712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情况调查、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等项目。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三章  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第九条  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普查建档工作。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分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需求进行摸底建档,制定因人施策教育扶贫措施和行动方案,明确阜蒙县、彰武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扶贫的倾斜政策。(市教育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扶贫办配合)

第十条  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统筹各级学前教育资金向阜蒙县、彰武县倾斜,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和自筹方式,新、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0所,改善办园条件20所。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连锁发展的重点,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免费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19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减免费。(市教育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十一条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改善阜蒙县、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20172019年,完成薄改项目校19所,新建校舍2.48万平方米,完成设备采购金额2040万元。(市教育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十二条  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阜蒙县、彰武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推动一般普通高中更好地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形势,缩小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之间的差距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通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结构调整及资源优化,促进学校在课程开发、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实践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探索新的机制和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一般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全面提升一般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十三条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紧紧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以“服务县域经济”为宗旨,以面向“三农”为重点,创建“农企+农职+农户”的“校农结合”办学模式。形成“课堂在田间、实践在基地、培训在乡村、成果进农家”的办学特色争取国家、省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资金向阜、彰两县职教中心倾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综合实力。支持阜蒙县职专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紧紧围绕县域“支柱产业”和“沈阜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对人才的需求,重点加强现代农艺技术、畜牧兽医、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商方向)等涉农专业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生产实践经验的专兼结合的“专家型”培训队伍,在国家、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上向两校倾斜。鼓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遴选就业好的专业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构建以阜新高专为龙头,阜彰两县职教中心及涉农类职业学校为骨干,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及培训网络,争取职业培训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市教育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扶贫办配合)

第十四条  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政策资金支持,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增加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入园资助金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住宿生资金受助比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生(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组织市内高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在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市教育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第四章  提升基本民政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  实现扶贫、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同时符合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扶贫、低保“双向纳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根据《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7〕30号)通知的要求,对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1年的低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卧床病残人员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适当延长低保救助期。对因病、因学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认定低保对象时,适当考虑因学、因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17〕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阜民〔2017〕232号)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市民政局牵头,市扶贫办配合)

第十六条  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20182019年,争取省对各市分配低保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时,在正常分配的基础上,对重点贫困县增加15%,推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建设。(市民政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第十七条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以上补助资金支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省对各市分配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指标时,在正常分配基础上,对被列入重点贫困县的阜、彰两县增加1个指标。每年市对县区分配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指标时,优先分配阜蒙县、彰武县。(市民政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第十八条  加强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福彩公益金资助全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时,对阜蒙县、彰武县予以倾斜。每年向上争取城乡社区建设项目1416个,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含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配合)

第十九条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指导修订完善阜蒙县、彰武县及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2018年,健全完善阜蒙县、彰武县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争取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额分配向2个重点贫困县倾斜。加大补助力度,保障阜蒙县、彰武县按时完成受灾人员倒房恢复重建任务。(市民政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第二十条  加强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阜蒙县、彰武县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支持两个重点贫困县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院或设立儿童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第二十一条  加强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省安排改扩建资金争取力度,争取殡仪馆环保设施改造项目12个。(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五章  提升基本劳动就业服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稳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企业作为就业基地,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二十三条  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贫困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享受城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二十四条  组织转移就业。与省内外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开展劳务对接协作,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500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济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扶贫办配合)

第二十五条  拓宽就业渠道。指导重点贫困县围绕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观光、家政服务等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其利用闲置场地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利用居民宅设置手工工艺品生产等分散加工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或居家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扶贫办配合)

第二十六条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通过远程培训平台,利用“机顶盒”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足不出户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政府委托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计划”,未继续升学贫困家庭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可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生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入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各技工院校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第六章  提升基本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第二十八条  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阜人社〔2017〕269号)相关规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保的贫困人员,继续按《关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6号)有关规定参保。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动态跟踪管理。适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的特点,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做好各部门扶贫政策衔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第二十九条  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认真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七章  提升基本交通服务能力

第三十条  开展交通扶贫公路建设。20172019年,重点支持阜蒙县、彰武县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改造,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强化支持产业、旅游扶贫的精准扶贫路建设,共安排交通扶贫公路建设1128.4公里,完成全部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75公里。2017年,已完成交通扶贫公路建设232.3公里,其中干线公路低标准路段改造52.4公里,农村公路精准扶贫工程154.9公里,撤并村通油路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25公里完成全部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75公里。2018年,拟实施交通扶贫公路建设194.8公里,其中,完成剩余全部农村公路精准扶贫工程163.3公里,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干线公路低标准路段和撤并村通油路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44公里。2019年,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干线公路低标准路段和撤并村通油路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26.3公里。(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八章  提升基本水利服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和涝区治理面积。到2020年,全市计划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涝区治理面积0.5万亩。20182020年,每年恢复改善水源灌溉面积0.5万亩2018年涝区治理面积0.1万亩20192020年每年涝区治理面积0.2万亩。(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三十二条  加快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20年,全市计划解决贫困地区饮水不安全人口127人。其中,2018年解决贫困地区饮水不安全人口22人,2019年解决50人,2020年解决55人。(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三十三条  防洪工程。到2020年实施河道治理工程9个,其中阜蒙县4个,彰武县5个。其中,2018年实施5个,2019年实施2个,2020年实施2个。(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第九章  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三十四条  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对阜蒙县、彰武县的村级文化广场进行建设完善。(市文广新局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第十章  提升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能力

第三十五条  进一步核对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存量。依据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数据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数据比对结果,按照《关于核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情况的通知》(辽住建〔2017〕45号)要求,对全市居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核对,逐户出具鉴定报告,确定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存量共1993户。计划2018年完成1289户,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扶贫办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第三十六条  出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方案。研究制定全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20172019年工作方案,优先保障2018年完成阜蒙县、彰武县C级危房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支持2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有关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市政府确定的支持2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各项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制订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支持重点贫困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阜蒙县、彰武县扶贫开发纳入各行业发展规划,将资金项目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要制定实施阜蒙县、彰武县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

第三十九条  提升保障能力。加大财政对阜蒙县、彰武县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明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阜蒙县、彰武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阜蒙县彰武县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条  加强监督问责。加强支持阜蒙县、彰武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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