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海州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10〕20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和省政府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要求,我区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敏辉 副区长
副组长:陈世伟 区农办主任
焦 健 韩家店镇镇长
成 员:时运华 区农办副主任
李洪波 区农办副主任
寇宝国 韩家店镇副镇长
张以平 区督查办主任
明英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宪武 区监察局局长
赵晓新 区财政局局长
程 轶 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办公室主任由陈世伟兼任,办公电话:2592828。
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办负责林木、林地管护工作和整治违规在林地放牧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护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小流域治理区域的林草管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畜牧养殖户舍室养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畜牧养殖户施行舍室养殖。
区督查办负责督促检查全区封山禁牧工作进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宣传《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宣传舍室养殖的益处及相关技术知识;教育畜牧养殖户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引导畜牧养殖户从思想上革除散放牲畜旧习,推进舍室养殖。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区封山禁牧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有关工作人员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出现的渎职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封山禁牧工作、推行舍室养殖和加强舍室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负责参与整治违规在林地放牧行为;教育、处罚散放牲畜业主。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将封山禁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