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504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4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3号)精神,推进我市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因企制宜的原则,以推进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加强网络信息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优化发展环境和强化政策支撑为保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商贸物流等新兴业态,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零售业销售额达到418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限额以上传统实体零售基本实现模式创新和业态提升,差异化、便利化、体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创新发展一批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社区连锁便利店网点达到160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先进、模式创新、功能完善,与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实体零售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合理引进大型商业设施。鼓励市中心区大型商业设施和企业向周边小城镇、农村发展。支持商务、供销、邮政等领域的零售企业在重要城乡节点建设网点、延伸网络,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生活服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协同发展。(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二)推动业态升级。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区。重点培育解放大街商业中心、大众路步行购物街、西市场餐饮街区,高新开发区4S店一条街等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行业、企业入驻,增强集聚效应,发挥辐射功能。
    推动大型零售业态向复合型、体验型转变。按照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的要求,发展万达购物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引导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兴隆大家庭、大润发等向商业综合体转型,进一步优化业态配置,适当增加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文化等设施,形成“商品+服务”并重的模式,满足居民既购物又休闲的一站式服务需求。鼓励购物中心向主题化、精品化、时尚化、生活配套、娱乐休闲等多方向、多层次发展。
    推动中小百货、专业店、专卖店向高端型、主题型转变,差异化发展。引导中小百货店向精品型、自主经营百货转型发展。鼓励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升级为旗舰店、品牌之家、沙龙等高端定制业态,加强与顾客互动,增加服务附加值。
    推动社区便利业态向标准化、多功能转变,连锁化发展。重点支持引导我市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采取直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分散商业网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社区连锁便利店、连锁超市和生鲜菜店,便利社区居民生活消费。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采取直营、合资合作等形式拓展社区经营网点。引导快递企业、电商平台、城乡共同配送中心、公共事业缴费单位等与社区连锁商业网点开展合作,探索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调整商品结构。引导实体零售企业紧跟时代潮流,遵循市场客观规律,按照不同群体的消费特点,不同时期的消费热点组织商品经营,依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商品结构。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技术,实行商品结构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商品组合。做好季节性商品的结构调整工作,努力开发应季产品,扩大应季商品的经营面积和比重。采用差异化经营策略,倡导错位经营、特色经营、开发自有商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加强零售业品牌创新,引导传统零售店以化妆品、家居用品等对线下体验要求较高的商品为突破口,引进核心品类资源丰富和会员定位强的品牌专柜进驻,满足品质、品牌消费需求。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设立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专区专柜,满足时尚、高端消费需求。针对中老年、婴幼儿等特定消费群体,提高营养品、保健品、婴幼儿食品等商品的供给量,提升产品品质,满足健康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创新经营机制。提高自主经营比重。推动实体零售企业由以经营场地为主向以经营商品为主转型,鼓励零售企业转变传统经营模式,改变柜台租赁、联营扣点等传统经营模式,提高自营商品比例,深度参与供给侧商品制造环节、流通环节,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经销商转型。加强产销衔接,开发自有品牌产品,提升利润空间,丰富经营特色。积极发展买手制,开展自采自营、独家代理等模式,增强零售企业对商品购销渠道和品牌价格的控制力。
    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引导实体零售龙头企业向集采购、物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发展生产制造基地,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体系,增强供应链管控能力。推进零售企业采购分销管理信息系统、客户需求分析系统与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有效发挥供应链协同优势。
    促进实体零售物流社会化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为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服务的社会化配送中心,应用无线射频、智能标签等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提高配送中心分拣效率,加强零售企业商品库存管理与第三方配送中心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发展城乡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为零售企业提供精准、快速、高效、便捷的物流配送服务。
    发挥各类平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商贸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物流信息平台、农产品流通等各类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作用,为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提供动力。引导社区超市服务平台等采购分销平台整合中小实体零售企业资源,实行集中采购分销,开展共同配送,带动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扩大网上销售。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数据资源,提高零售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
    (五)创新组织形式。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稳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门店,积极推进城乡连锁经营协同发展。支持品牌龙头连锁经营企业提升配送功能,补齐物流短板,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创新服务体验。引导实体店开展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知识讲座、设计咨询、个性定制等服务活动和节日主题活动。设置咨询展示区、上网充电服务区,增加创意景观、艺术元素等配套设施数量,注重打造特色化的消费环境和情景体验,增加消费粘性。在购物中心、百货店引进艺术展馆、主题咖啡、VR体验等业态,搭建体验中心、生活中心、社交平台,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定制化、体验式消费需求。以解放广场为中心,东西向辐射,南北向延伸,南至玛瑙宝石城,北至万达广场,构成全市商业主轴;以金玛广场、大润发二部为支点,以点带面,构成城市西部商业副中心;阜蒙县、彰武县,以现有商圈为基础,科学规划,提质增量,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购物需求,各商圈全面普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开展线上展示、微信营销等活动,提升顾客体验及满意度。(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向O2O互动融合发展转型。包容和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支持以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兴隆大家庭、大润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实体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建立直接联系,开展合作消费,提高闲置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鼓励实体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强化各行业内、行业间分工合作,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
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贸流通环节的应用推广。鼓励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鼓励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支持大数据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应用,利用商务大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商业网络信息系统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互动的可穿戴、智能化商品市场。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在线培训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保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虚拟社区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客户群体。(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八)促进多产业联动发展。大力宣传我市历史文化、温泉、旅游等优势资源,并通过举办特色产品展览会等举措,打造“以文促旅、以旅兴商、以展聚商、以商助文”的协同共融新生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旅、文、展融合街区和商圈,如温泉城、海州露天矿公园、福宇博物馆等,充分利用举办各类展览会契机,实现跨行业联动。推进实体零售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与大型零售企业积极对接,共同开发消费金融产品,促进精品家居、家电等高端大额商品销售。(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
    (九)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进一步扩大零售业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零售企业。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积极组织零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对接活动和重点展会,引导零售企业对接省内自贸区,拓展营销渠道。引导内外贸企业建立灵活营销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高我市零售企业进出口规模和质量。鼓励零售企业开展国际高端品牌代理,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我市市场需求。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优化食品、化妆品、水产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缩减检疫审批时限。支持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走出去”,建立零售终端,构建海外营销、仓储、物流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网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商业网点发展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手续,实行“多证合一、一地一证”,充分利用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办理。全面落实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促进大型物流中心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探索通过制作统一标识等方式,为配送车辆提供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提高网上年审率,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
    (三)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开展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公开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违法案件等信息,曝光违法商品。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督促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开展诚信零售示范创建活动,引领形成零售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新风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完善配套服务。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健全零售业统计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零售业运行态势,加强对零售业区域结构、业态结构、商品结构、规模结构、网上零售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关于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相关政策。加强电子发票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购、开具和缴销管理,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全面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全面落实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制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地税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对接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开发个性化消费金融产品。完善零售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组织对零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展符合零售企业需求的动产、仓单、租赁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充分认识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各县区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遴选一批规模大、商业模式新的重点企业,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性作用。各县区要定期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支持政策、推广典型模式等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填写《工作进展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科。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工作进展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作进展表
                                   
(201 年 季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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