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20-07-01 浏览量:491 来源:海州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024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20年)

一、  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公共图书馆须配备盲文书籍或有声图书,方便盲人阅读。社区书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种、2000册,报纸不低于5种,每年以20%数量递增。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5米以上)、电子阅报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LED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3.全区公共图书馆每年开展送图书进社区(乡村)、公益阅读讲座等活动不低于5次。

收听

广播

4、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观看电视

5.通过卫星直播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观赏

电影

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

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低于20场。

设施开放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文体活动

10.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性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1.文化馆(站)每年面向市民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其中区馆不低于15次,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不低于5次。

文化设施

12.在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3.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设施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体育设施

14.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流动设施

15.根据基层实际,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设施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16.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编制

17.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18.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至少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至少设有1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

19.区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辽宁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和《阜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结合海州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的实施标准。

(二)本标准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标准及本地区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区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区政府安排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四)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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