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30 浏览量:895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0〕32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自10月起,我区将进入秋冬季秸秆焚烧防控期,为认真贯彻落实《阜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阜委办发〔2019〕41号)、《阜新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阜政发〔2019〕7号)有关要求,做好我区今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管控,现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要将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层层传导,把基层党委政府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的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严防严控

根据《阜新市秸秆禁烧实施方案》(阜政办函〔2017〕72号)及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管控责任,完善区、镇、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值班制度,严防节假日期间突击焚烧秸秆行为。

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肃问责

各村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焚烧秸秆的地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号)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区督查室会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纪检、宣传部门成立巡查小组,每周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

四、加大宣传,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

五、其他要求

韩家店镇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12月30日前将秸秆禁烧防控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总结、巡查照片、宣传证明材料、发现火点数量、处理结果报海州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李明亮   电话:6325193  17604188052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