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战应急演练的通知

日期: 2020-10-15 浏览量:468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034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战应急演练的通知》(阜重应急办发﹞20203号)文件指示,受京津冀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将出现一轮轻度到中度污染过程,为提升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现决定于10月15日9时—10月16日17时在全区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战应急演练。

请各部门根据《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落实各自职责分工,采取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互通,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部门在10月19日17:00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纸板及电子版)报送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

特此通知。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III级应急响

应措施及职责分工表》

附件2:《海州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联系人:仲璐;电话:6325191;邮箱:zhonglucs@163.com)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及职责分工表

措施类型

序号

内  容

负责部门

健  康  防   护  性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群众

2

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区教育局

3

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区卫健局

4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建  议

1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区交警大队

2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海州工业园区、区工信局、相关企业

3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海州工业园区、区住建局、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

 

 

 

 

强  制  性

 

 

 

 

 

 

 

 

 

 

 

 

 

 

 

 

 

 

 

 

 制 

 

1

做好海州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清单。督导海州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区住建局结合自身权限开展

3

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相关部门

督查、指导限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限产要求。

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4

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促辖区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工信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主城区各街道严禁烧纸及其他祭祀用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分局、韩家店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区公安分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露天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的扬尘管控;组织公路界道路维修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住建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做好辖区内粉煤灰堆放及转移运输的扬尘管控;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非隧道窑砖瓦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区工信局、交警大队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水泥制品、粉磨站、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区工信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附件2:

《海州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限产停产措施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黄色预警_减排措施*

1

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25蒸吨煅烧炉停炉9小时,日减少燃煤16吨

2

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

辽宁久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星钛材料(辽宁)有限公司)

12500KVA密闭电炉停产

4

辽宁久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星钛材料(辽宁)有限公司)

停止公路运输

5

阜新市海州区久伟硼酐厂

焙烧工艺停产上,以火焰系统计。

6

阜新市海州区久伟硼酐厂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

阜新久盛实业有限公司

8

阜新久盛实业有限公司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东瓦村第二砖厂

10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东瓦村第二砖厂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1

阜新市宏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日减少燃煤0.24吨。

12

阜新市宏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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