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3 浏览量:769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20〕53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海州区2020-2021年城区除雪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2020-2021年城区除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冬季除雪工作,及时清除城区积雪,根据《阜新市城市除雪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城市交通顺畅、市民出行安全为目标,采取专业化、属地化、社会化相结合的除雪模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做到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城市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二、工作任务
目前我区除雪工作任务为:街路125条,广场2个,街路、人行道除雪总面积为343万平方米。以及全区159个物业小区和93个无物业小区的除雪工作。
(一)专业化除雪
1、专业化除雪任务:解放广场、人民广场、中华路、解放大街、人民大街、西山路、迎宾大街、矿工大街、海州街、工业街、保健街、新华路、和平路、经纬路、创业路、煤城路、四合路、前进路。
2、专业化除雪街路(包含广场)为除运雪精品街路。柏油路面实施机械化除雪并辅融雪剂的方式进行,人行步道由辖区环管所人工清理。做到统一调动指挥,责任明确,边下边除,在规定时限内达到道路见黑色路面,积雪运往指定的积雪堆放场,快慢车道及人行道无积雪堆放的标准。遇有大雪,暴雪或特大暴风雪,由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征用或雇用大型车辆,成立机械化除雪预备队参加专业化除雪。
(二)属地化除雪
除以上专业化除雪的16条街路2个广场外,其余街路除雪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本辖区除雪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组织落实本辖区除雪工作。要按区除雪指挥部要求成立镇、街道一级除雪指挥部,编制除雪方案,落实除雪责任。
(三)社会化义务除雪
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化除雪。组织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人员和市民及大、中学校进行义务除雪;与驻区单位签订《除雪责任状》,负责街路中线至路边石及人行道的除雪任务,签状率要达到100%。
三、除雪责任划分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的除雪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及不履行除雪义务单位的媒体通报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除雪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三)区教文旅局负责安排督促区属各中、小学校区及校园外围的人行道除雪工作。
(四)区财政局做好年度除雪工作经费预算及保障工作。
(五)区住建局负责专业化除雪工作,做好除雪通知工作。
(六)区农业农村局、韩家店镇负责村镇区域除雪工作。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商户的社会化除雪任务落实工作,对拒不接受除雪任务或除雪不达标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媒体曝光。
(八)区综合执法局协助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签订除雪责任状及对辖区内不履行门前三包除雪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
(九)海州区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的除雪工作。
(十)海州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和协调工作,对除雪车辆提供作业保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除雪管理部门随时清除影响道路除雪的各种障碍。
(十一)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人员开展除雪工作。
(十二)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化除雪工作。社会化的各条街路、住宅小区除雪工作的发动、组织、安排、检查及责任状的签订。
(十三)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周边街路的除雪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十四)因地下管道漏水造成冰路面的,由管道产权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清除,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四、除雪时间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除雪时限标准:
专业化除雪街路做到以雪为令,降雪即除雪,边下边除,雪停路净,次日早5时前实施除雪。
小雪(降水量2.4mm以下):雪后4小时内除净;
中雪(降水量2.5mm—4.9mm):雪后6小时内除净,积雪在48小时内运出;
大雪(降水量5mm—9.9mm):雪后8小时内除净,积雪72小时内运出;
暴雪(降水量10mm—19.9mm):雪后12小时内除净,积雪96小时内运出;
特大暴雪(降水量在20mm以上):根据雪情适时除净并组织外运。
(二)质量标准:
1、专业化快慢车道要达到露出道路标线和路边石,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人行道要同步清理达到露路面,见黑色路面或方砖,无残留雪片。
2、属地化和社会化标准除雪街路白天雪停后,除雪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除雪;夜间雪停后,次日早8时前实施除雪。所有除雪区域雪停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除雪任务,除雪质量达到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积雪整齐的堆放在路边,严禁将积雪扫(抛)向机动车道、慢车道和人行道。
3、城市除雪应当保证无积冰、无残雪、无遗漏、见路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向冰雪路面抛洒沙土、灰渣;含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路边石下,按要求及时清运;不得往雪堆上倒垃圾、污物、污水;不得将积雪扫(抛)向机动车道、慢车道; 不得在交通站点及设施、垃圾容器、公厕等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或将积雪堆压在树木、绿篱和绿地上。
4、住宅小区除雪要达到小区道路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积雪堆放不得阻碍机动车辆及居民通行。
5、市场摊区除雪要达到通道无积雪、冰包、雪条,积雪必须外运到指定地点。
(三)“门前三包”除雪界限划分标准
1、有墙的从墙至道路中心线,无墙的从建筑物至道路中心线;
2、单位两侧界线划分。有墙以墙为界,无墙以建筑物间距中心线为界;
3、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除雪工作由两侧单位负责,从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中心线为边界划分给两侧单位。
4、除雪指挥部门按除雪责任单位职工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数及大、中学校、教职员工、以人均35平米以上45米平方米以下的标准确定。
(四)代除费标准
对无除雪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自愿以费代工的,可收取代除费,收取的代除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代除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确认。
五、依法曝光处罚
对拒不履行除雪义务,未能按时限要求除雪,除雪质量不达标,不按指定地点排卸积雪、对因地下管道漏水造成冰龙路面未及时清除的;向冰雪路面抛撒沙石、渣土,在交通站点及设施、垃圾容器、公厕等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或将积雪堆压在树木、绿篱和绿地上,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污水,向污水井内或者路面倾倒、抛撒冰雪的;对使用不合格融雪剂或在禁用融雪剂区域内擅自使用融雪剂,未按融雪剂使用标准撒布融雪剂的;对以上违反除雪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依法行政处罚。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住建局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达到除雪标准,在推进社会化除雪工作中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未履行“门前三包”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区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因车辆临时停放影响除雪作业,警告无效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编制除雪方案及暴雪或特大暴风雪除雪预案,层层落实除雪责任;各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区相关部门联动的除运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齐抓共管。
(二)抓好除运雪准备工作。专业化除雪责任区要落实除雪人员、物资、机械、资金的准备工作,细化除雪方案,并建立检查监管机制。完成专业化除雪任务划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完成自有除雪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除雪现场。
(三)加大投入,保障运转。区财政局要确保除雪经费的落实。要建立除雪专项资金,用于灾害性降雪应急资金及无法落实除雪任务街路的市场化除雪工作。
(四)做好预警,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各级除雪指挥预警响应机制和降雪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预报气象动态信息。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区进入冬季除雪临战状态。降雪期间,各级除雪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按区除雪指挥部指令组织好除雪工作;各级除雪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将除雪动态及执法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
七、组织领导
总 指 挥: 高印坤 副区长
副总指挥: 林 奇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教文旅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区工业园区、海州交警大队、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
除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林奇兼任,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90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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