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海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1-26 浏览量:232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一、编制背景

截至2020年1月25日17时30分,辽宁省累计报告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认病例16例。鉴于辽宁省疫情发展形势,经专家组研判,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可能出现蔓延的趋势。海州区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阜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的通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海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下发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遵循的有关文件如下:《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阜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20〕2号)《海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的通知》和《海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七部分。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三强化疫情联防联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七大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地址: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海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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