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09 浏览量:1067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海州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内容。
(一)强化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按照《阜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阜政公领发〔2020〕1号)要求,立足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现状,制定并下发《海州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我区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规范,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性。
(二)强化平台建设
一是对海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重新建设,新网站于2020年6月份正式上线,网站共设置走进海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5大板块30余个子栏目,对各板块栏目设置进一步优化,对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功能进一步完善,目前新网站运行良好,已将旧网站各类信息进行逐步迁移。新网站上线以来,共发布居民就业、市场监管、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各类信息600余条,向市政府信息系统报送信息150余条。二是创新政务新媒体建设,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建立“海州政务”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领导政务活动信息、区政府重要会议、区政府及办公室最新文件及解读信息。以及全区便民服务信息,不断深化海州区对外宣传水平,逐步实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为龙头,以县区、部门政务新媒体为主体的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的工作目标。
(三)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1.及时更新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将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个人简历等内容进行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对18个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及时进行公开。
2.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工作。及时转发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职责,明确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进一步从源头上为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工作打下了基础。2020年,经审核认定主动公开的阜海政发、阜海政办发文件共计59件,已在区政府网站公开。除通知、批复、成立调整领导小组等文件外,均已制定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与相应文件互为链接。
3.积极做好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积极推进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制定《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积极与市对口部门对接,认真开展目录编制工作。相关目录编制工作已经完成。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及时发布疫情信息。自疫情发生以来,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区疫情动态信息,累计发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知识、复工复产等各类文件、信息400余条。二是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情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公开。三是对统计数据进行公开,积极做好统计政策解读、运行监测、趋势分析等工作,全年完成统计专报6篇,向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权威、直观的统计信息。四是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管事项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处置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五是主动公开低保救助、卫生健康、扶贫帮困、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六是对《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营商环境制度进行宣传,努力打造“时时好、事事好、处处好、人人好”的营商环境。七是对重要决策部署、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5.稳妥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对于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释及释惑工作。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已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要求进行答复。
6.积极参加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围绕“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组织区发改局、区卫健局、海州生态环境分局等17个部门、7个镇街开展宣传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专栏,集中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行政决策大家看”、“服务事项高效办”、“群众难题我来答”、“政务公开社会评”等活动。就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复课、就业创业、食药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公开。对照《海州区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等对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多跑一次”规定等内容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宣传讲解。按照市8890综合平台要求,对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进行解答。扎实做好辽宁省“政务公开社会评”活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45 | 89 | 9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9 | 增156 | 185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3 | 增1407 | 25 | |
行政强制 | 29 | 增4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 | 378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按照新工作要求,如在行政执法等领域,执法职责、依据等执法信息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渠道和载体还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随着国家、省、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将更加统一、更加规范,海州区也将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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