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州区2021年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3-10 浏览量:191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卫发〔2021〕6号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辖区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

现将《海州区2021传染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0日

海州区2021年传染病监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开展好传染病监测工作,切实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的实际,拟定本方案。

二、传染病预防

各单位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省市区指挥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院感防控,积极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工作。印发传染病防治相关宣传资料,在各医疗机构、定点发放,结合传染病宣传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健康教育工作,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每个群众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疾控中心疫情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疾控部门迅速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防止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任何机构如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2小时内报告区疾控中心,疾控机构及时上报区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处理疫情,防止疫情的扩大和蔓延。

发现乙、丙类传染病按照相关规定24小时内上报到相关系统。

四、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医疗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请假或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如发生暴发疫情或新病例持续不断等情况,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内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区卫健局、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以新冠肺炎为主的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院感防控工作和疫情报告工作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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