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6项整改任务

日期: 2023-07-21 浏览量:47 来源:海州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2020年,阜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2019年恶化2.4%。

二、整改目标

2021年,阜新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积极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加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散户清洁取暖改造力度。完成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8.1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0.84万平方米。2021年12月底,完成散户安装403户。

(二)我区制定海州区“净”实施方案并下发,同时成立两个督导组,每周对秸秆离田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日报制度,落实耕地网格化管理,由区、镇、村三级包保,镇财政投入资金1.2万元,对未离田地块实行集中清理,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离田。

(三)对重点路口设立执勤点,严防严控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驶入城区,切实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路面集中查处查扣。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挂牌管理,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特别是报废车营运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上限依法处罚,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禁止上路行驶;做到对辖区内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货车及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进行拦截检查;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

(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1月24日、3月10日、11月5日三次黄色预警,2021年2月9日一次橙色预警,2022年1月21日、2月8日和3月7日三次黄色预警。

(五)2021年海州区老旧小区涉及42个小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垃圾、散装物及废弃物清理时采取搭建密闭式临时设施进行转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防止尘土飞扬。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且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

运输砂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做到全覆盖,无洒漏。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打围作业、设置冲洗设施、湿法作业、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无措施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无扬尘污染。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冲洗作业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无积水无油污。针对主干道街路进行冲洗保洁(机械化作业)出动机械洗扫车、雾炮车、冲洗车辆按每天  24  台次,8小时不停歇,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集中冲洗,按照环卫作六步法,主次干道进行全方位冲洗,做到横向到墙角,纵向到路边,确保道路见底色、见本色,无暴露垃圾、无污迹、无渣土。全天冲洗达  6  次以上。州区对裸露土地实施科学合理规划、认真细致实施,全域推进绿化行动。目前,我区两个新建街路碧桂园、开源街的五条路段正在同时开展新植树木工作,已新植  灌、乔木类1700株,魔纹类绿植6万余株,地栽草花36000余平方米。

(六)加大重要节点的文明祭祀宣传、巡查力度,结合创建文明城工作要求,区住建局、民政局、市场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工作,严厉打击主城区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721日至202372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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