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日期: 2023-09-22 浏览量:407 来源:区委办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于9月20日至11月底对海州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海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辽宁省阜新市A042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xs15668851027@126.com

征求意见箱:

1号箱设置在海州区委区政府办公楼正门西侧墙上。

2号箱设置在海州区政务服务大厅正门南侧墙上。

3号箱设置在海州区信访大厅正门北侧墙上。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27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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